《血色瘟疫》—— 极端环境下人性的考验
一部科幻小说,跟那种世界末日的电影差不多,只不过这里是跟《泰坦尼克号》一样,属于回忆性故事。
主人公詹姆斯·史密斯教授在一场席卷全球的名为“血色瘟疫”的灾难中幸存,并与其他幸存者组成了部落。60年后,人类文明崩塌、退至原始社会,自己的后代都成了原始部落的野蛮人。给他们讲述那场世界末日般的过去,没法引起他们的共鸣,甚至没法听懂他讲的,权当是老人讲故事时又在胡言乱语。
回忆讲述:
2013年的夏天纽约爆发了一场瘟疫,其他地方的人也一样,人们相信细菌学家能找到战胜它的方法,因此没人在意这个消息,觉得这个病没什么大不了的,伦敦爆发后,一直隐瞒且秘密抗击瘟疫。
但这个瘟疫比霍乱的致死速度还快很多,以惊人的速度毁灭人类,只要染上了就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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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者一旦出现血斑,一个钟头内就会死亡,有些人还能挣扎几个钟头。很多人十分钟或者十五分钟之内就死了。细菌学家几乎对抗不了这些细菌。他们在实验室里研究它们时就被杀死了。所有实验室都在拼命寻找对抗瘟疫的药物,但都失败了。”
随着血色瘟疫的爆发,世界彻底分崩离析,无法复原。那一瞬间,一万年的文化和文明就像‘泡沫一样消逝’。
每个人都只为自身考虑。一些人成为暴徒,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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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和芝加哥市一片混乱,其他大城市也差不多。纽约警察死了三分之一,警长和市长也死了。所有法律秩序都停摆了,街上尸横遍野,尸体还没掩埋。为大城市运输食物和物资的火车船只停运了;饥饿的穷人暴徒抢劫商店和货仓;到处都是酒鬼;到处都在抢劫杀人。数百万人逃离城市,起初是富人开着私家汽车和飞机离开,之后一大批人携带着瘟疫细菌徒步离开。他们饥肠辘辘,掠夺农民的食物,抢夺沿途所有城镇和村庄的物资。”
一些人保持善良,舍己为人,互相帮助。
坚守在自己岗位,默默无闻为人民播报消息的英雄记者;团结一起带着妇女和孩子,抬着病人和老人,牵着几匹马,拉着装满粮食的卡车,奋力逃离城市的善良工人;守在被感染的太太身边的丈夫等。
同在实验室里躲避瘟疫的四百多人中唯独自己活了下来。他在这场瘟疫中见证了人性的善与恶,人类文明的脆弱。
本书通过对比,探讨了人性在极端环境下的复杂表现。同时暗示了瘟疫的爆发不仅是自然的惩罚,也是对人类盲目自信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