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权利保护法律知识(2)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所谓“合理的价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的规定是指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需要注意的是,无偿方式取得的财产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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