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合同往来法律常识(2)

案例

2015年5月,重庆市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戴卡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锦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所有的坐落于重庆市渝中区某路的某栋商品房预售给戴卡制造有限公司,总计价款为2060000元。同日,戴卡公司付款1007800元,约定其余款项在2015年8月之前还清。双方到重庆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后来戴卡公司在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期之前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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