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性质不同。县级以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我国行使航道行政管理权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是依《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航道管理条例》而享有航道行政管理权力的航道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人。航道管理机构是事业法人,虽然有部分航道行政管理权,但它不是行政机关,只是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交通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在某些航道行政法律关系中不能独立成为行政主体。这是交通主管部门与航道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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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性质不同。县级以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我国行使航道行政管理权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是依《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航道管理条例》而享有航道行政管理权力的航道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人。航道管理机构是事业法人,虽然有部分航道行政管理权,但它不是行政机关,只是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交通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在某些航道行政法律关系中不能独立成为行政主体。这是交通主管部门与航道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