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船员管理法(7)

3.对引航员的监督权

在引航过程中,不解除船长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责任。船长应认真监督引航操纵指令,如果发现引航员的操纵指令对船舶航行安全或者水域环境构成威胁,有权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更换引航员。“制止”是指不执行引航员的不正确操纵指令,甚至中止引航员的工作而临时改由船长亲自指令或操作。

4.撤离船舶、弃船的决定权

撤离船舶是指当船舶遭遇危险时,船上全部人员从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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