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船舶管理法(14)

船舶签证行为,是海事机关的一种监督检查行为,但具体到执法手段上,却是通过许可的方式实施的。实质上,是行政机关的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因为,签证是中国籍船舶的一种普遍义务,未履行此义务的船舶不得出港航行,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或免除此项义务的船舶才能准予航行,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海安法》和《内河条例》都规定中国籍船进出港必须办理签证。1993年5月7日,交通部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上QQ阅读APP看后续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