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船舶管理法(13)

持有效卫生证书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应当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事项:(1)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2)发航港、最后寄港;(3)船员和旅客人数及健康状况;(4)货物种类;(5)船舶卫生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编号、除鼠证书或者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港,以及其他卫生证件。经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报告答复同意后,即可进港。

2.出港许可

船舶进入一国港口时,港口国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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