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船舶管理法(9)

[12]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未在具有相应安全装卸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的码头、装卸站进行装卸作业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对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进行危害性评估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进行装卸或者过驳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上QQ阅读APP看后续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