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草案)》的说明(2)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据此,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其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领海基线起延至200海里。”同时,根据《公约》关于大陆架的规定,结合我国周边海域中大陆架状况不一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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