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最新修正本)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
- 1108字
- 2022-05-11 16:27:13
第二十九条 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设置入海排污口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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