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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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谢建国,也就是我的舅舅。于2013年1月9号晚上11点,在星城酒吧街附近的临时停车场对受害者越泽行凶,恶意杀人罪已经定论,情节严重,被叛有期徒刑十三年,缓刑五年。法院判决那天我没有出席,作为目击证人,去的是七月。

判决下来,谭志第一时间发短信告诉了我这个消息时,我正在婚纱店的试衣间,我吐出一口气,把手机塞回了包里。

谢建国把一切都交代了,他被越泽威胁,一直怀恨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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