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纬度丛书·秦制两千年:封建帝王的权力规则
- 谌旭彬
- 4291字
- 2021-07-12 17:43:57
二、军功集团的权利与义务
正因为西汉建国有这样一种游侠底色,所以刘邦称帝后与下属形成的并非后世通常所言的君臣关系,而更近似于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
这种关系见于西汉初年的财富分配与权力分配。
先说财富分配。
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十二月,刘邦召集汉及其他诸侯国的军队在垓下与项羽决战,获胜。同年五月(汉初继承秦制,以十月为岁首,故高帝五年十二月在前、五月在后),刘邦发布诏书,解散军队,命其归家。诏书的核心内容是谈如何优待爵位高者,重新分配社会财富,具体来说就是给参与楚汉之争的“军吏卒”分配田宅。
据李开元的推算,这场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大约涉及六十万“军吏卒”。若将六十万“军吏卒”的家庭人口也算在内,则大约涉及三百万人口,占汉初总人口的16%—20%。根据汉代军法,第五等爵位——大夫应授予500亩土地和25亩住宅地。如此,六十万“军吏卒”应授予的耕地总量约为3亿亩,住宅地总量约为1500万亩,占全国耕地总量的40%左右。(12)
这个规模是相当惊人的。刘邦自然也很清楚,要将全国四成左右的耕地拿出来,重新分配给六十万“军吏卒”,在操作上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但他选择这样做,也有不得不为的理由——西汉帝国是在反秦、反项羽的战争中建立起来的,内部组织带有浓厚的游侠色彩。刘邦要想坐稳帝位,首要之务是与助他建国的功臣“共享胜利成果”。西汉立国之初,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目的是在汉帝国内部形成一个新的既得利益集团——军功集团。这个集团是西汉立国的基础,也是刘邦统治的基础。
再说权力分配。
高帝五年二月,也就是前述社会财富重新分配开始的三个月前,刘邦在定陶汜水之北即皇帝位。由汉王升为皇帝,刘邦即位与后世的皇帝登基大不同,既没有改元,也没有改制,连采用了何种仪式,史书也没有记载。但史书详细记载了刘邦何以有资格做皇帝。
据《汉书·高帝纪》,刘邦做皇帝是诸侯王一致推举的。西汉初年的推举与后世的劝进很不一样。曹丕代汉、赵匡胤取代后周,虽有群臣的劝进、表章,但只是堆砌辞藻,走个形式。相比之下,在高帝五年二月,楚王韩信、韩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等诸侯王的劝进文章不但用词质朴,陈述的汉王刘邦理应登基为帝的理由也极实在。
总结起来,诸侯王们的意见共有两点:
1.刘邦在诸侯王中功最高,所以地位应该比诸侯王高一些,可以做皇帝。这里的功指的是灭秦与灭项羽,即所谓“起于细微,灭乱秦,威动海内”(灭秦)与“以辟陋之地,自汉中行威德,诛不义”(灭项羽)。诸侯王一致认为,在灭秦与灭项羽的战争中,刘邦的功劳最大。
2.刘邦在诸侯王中德最高,所以地位应该比诸侯王高一些,可以做皇帝。这里的德指的是恢复诸王和封赏功臣,即所谓“存亡定危,救败继绝,以安万民”(恢复各诸侯王因项羽“暴虐”而失去的王位)与“立有功”“功臣皆受地食邑”(论功行赏)。(13)
根据这两个理由,诸侯王们认为刘邦“德施四海,诸侯王不足以道之”,诸侯王的名号不足以匹配他,“居帝位甚实宜”,他应当做皇帝。
显然,刘邦的帝位与秦始皇的帝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秦始皇的帝位意味着至高无上、不容置疑的权力,是一种绝对权力;刘邦的帝位仅仅意味着他的功与德相对其他诸侯更大、更高一些,是一种相对权力。
相对权力的边界非常模糊,所以汉初的高层政治中充满了试探与杀戮。高帝十二年三月,自觉时日无多的刘邦终于决定妥协,试图通过颁布诏书,将权力的边界固化下来。在这份被称作“高帝十二年三月诏”的诏书里,刘邦这样写道:
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子公主。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赐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长安,受小第室。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矣。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14)
首先,刘邦在诏书里确认,汉帝国的天下是自己“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有之天下,因为是众人一起打下来的。其次,刘邦谈及坐天下的原则是按照功劳的高低排列,功劳最高者做皇帝,次高者做诸侯王,再次者做列侯,又次者可以食邑,依次往下。
颁布这份诏书时,刘邦的病情已经恶化。一个月后,刘邦去世。
“高帝十二年三月诏”其实可以视为“白马之盟”的具体成果。
白马之盟的具体时间,史书没有明文记载,大体可以推断是在高帝十二年二月到四月间——盟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非刘氏不得王”。刘邦废除燕王卢绾,完成“非刘氏不得王”的实际格局,是在高帝十二年二月,刘邦去世是在四月。也就是说,白马之盟与“高帝十二年三月诏”大体是同时完成的。
关于白马之盟的具体内容,史书记载相当零散。搜集、整理起来,可以总结如下:
1.王与侯的分封只能由皇帝进行;
2.只能在刘氏皇族内封王;
3.只能对有功者封侯;
4.若违反上述约定,天下共击之。(15)
当日参加盟誓的有刘邦和众多立有军功的老臣,可以确定在场的有王陵、周勃与陈平等人。内容涉及刘姓诸侯王,他们中的某些人理应也参与了盟誓。也就是说,结盟者是三方力量:代表宫廷力量的刘邦、代表王国力量的刘姓诸侯王,以及代表军功集团力量的列侯——刘邦称帝之后,军功集团逐渐转移到了以丞相为首的汉帝国政府当中,代表军功集团利益的陈平、周勃等人此时控制着汉帝国政府的日常运作。
三方力量在盟约中各有权利和义务。
先说权利。对军功集团而言,“非有功不得侯”,可以保证现存军功列侯的权益不会被皇权随意稀释;对诸侯王而言,“非刘氏不得王”,可以保证现存诸侯王的权益不会被权臣侵犯;对皇帝而言,在遵守上述限制的前提下,王与侯的分封大权仍操于己手。
再说义务。对诸侯王而言,必须维护刘氏皇权,防范军功列侯侵犯皇室权益;对军功列侯而言,也必须维护刘氏皇权,防范诸侯王侵犯皇室权益;对皇帝而言,必须恪守“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的规则,保证诸侯王和军功列侯的权益。
西汉初年宫廷(皇帝)—政府(军功列侯)—王国(诸侯王)三足鼎立的权力分配明显是“反秦制”的。
“高帝十二年三月诏”与“白马之盟”对汉帝国核心权力的分配是理解刘邦死后诸多政治现象的重要背景。比如,从汉高帝刘邦到汉景帝,依次担任汉帝国政府首脑,也就是丞相职务的分别是:萧何—曹参—王陵—陈平—审食其—吕产—周勃—灌婴—张苍—申屠嘉—陶青—周亚夫—刘舍—卫绾。从萧何到申屠嘉都是汉初军功集团第一梯队的元老(只有吕产牵涉平定诸吕之乱的政变,是个例外)。从陶青到刘舍,已是汉景帝时代,第一代军功集团的元老死亡殆尽,这三人属于军功集团的第二代。卫绾是汉代第一个非出身于军功集团的丞相。
这份西汉初年历任丞相的名单可以说是白马之盟的直接结果。管理政府(朝廷)的权力是军功列侯的权益所在,所以按惯例丞相由军功列侯担任,无功者不得为相。即使第一代军功集团死光了,也须由第二代军功集团继任。此外,汉初,丞相的人选往往也直接取决于军功的高低,而非皇帝的意志。汉帝国的第一任丞相萧何,军功在列侯当中排名第一;第二任丞相曹参,军功在列侯当中排名第二。据《汉书·曹参传》记载,曹参在齐国相国任上,听到萧何去世的消息,“告舍人趣治行,‘吾将入相’。居无何,使者果召参”(16)。萧何一死,诏令未到,曹参就收拾行装,准备去长安继任丞相,其自信正源于自己的军功排名第二,按照白马之盟,丞相非他莫属。
再如,所谓的“诛吕安刘”也与白马之盟确立的权力分配体系被打破有直接关系。
吕后时代,皇权有意削弱军功列侯的权力。汉惠帝曾经在朝会上责问丞相曹参为何对政事少有举措。曹参反问惠帝:“陛下自察圣武孰与高帝?”曹参问:“陛下自比先帝(高帝刘邦)如何?”惠帝回答:“朕乃安敢望先帝乎?”我如何敢与先帝相提并论?曹参又问:“陛下观臣能孰与萧何贤?”陛下看臣和萧何相比,谁更有能力?惠帝回答:“君似不及也。”朕觉得你不如萧何。曹参遂说:“陛下言之是也。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他说,陛下所言甚是,高皇帝与萧何一起定下治理天下的制度,陛下只要垂拱无为,臣等尽职尽责,遵循成例即可。此番责难与反驳之后,惠帝即不再过问政事。这一著名的萧规曹随典故的实质是皇权有意过问并干涉朝政,军功列侯抗拒皇权过问并干涉朝政。(17)
曹参死后,吕后将丞相之职一分为二,以王陵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也是为了削弱军功列侯掌控朝政的权力。王陵的军功在列侯中排名第十二,陈平排名第四十七。尽管陈平与吕后在个人关系上较为亲近,但王、陈二人均属军功列侯,这一人事变动仍在军功集团的容忍范围之内。
危机出现在吕后去世之后。临终之际,吕后对朝廷的高层人事做了一番安排,“以左丞相审食其为帝太傅”,“以吕王产为相国”(18)——吕产是吕后兄长吕泽之子,从吕后临朝称制起,一直执掌南军,负责宫廷的警备工作。吕产以外戚身份出任相国,打破了汉初以来只有军功集团人士能够担任丞相的惯例,破坏了“白马之盟”确立的权力分配原则,被军功列侯视作宫廷势力向朝廷的渗透。
于是,公元前180年,以周勃、陈平为首的军功集团发动政变,诛杀了以吕产为首的吕氏家族,并捏造“安刘必勃”的刘邦遗言,将整个事件粉饰成了“诛吕安刘”。(19)
这样的粉饰很值得玩味。一方面,军功集团不惜诉诸武力,也要维护“白马之盟”划定的属于自己的利益范围;另一方面,军功集团又不能打出维护“白马之盟”的旗号,而是要用“诛吕安刘”这样的说辞来隐藏事件的真相,说明“白马之盟”在当时的汉帝国是一个尴尬的存在——当初盟誓时,既未将具体的盟约内容刊刻石碑,也未能制成文件公布天下(也就是没有制度化、公开化),这直接导致军功集团无法以维护白马之盟为理由,来为自己铲除吕后外戚集团辩护。
汉文帝即位后,吸取诸吕之乱的教训,将宫廷势力从朝廷撤出,恢复了丞相只能由军功列侯担任的惯例。丞相一职也由两人改回一人。先是在列侯中军功排名第四的周勃,再是排名第九的灌婴担任丞相。灌婴死后,由排名第六十五的张苍继任。张苍为相15年,退休后由申屠嘉继任。申屠嘉的出身与之前的军功列侯稍有不同——虽同样拥有军功,但申屠嘉是从普通士兵一步步爬上去的。文帝之所以选中申屠嘉,也是迫不得已。据《汉书·张周赵任申屠传》记载,“张苍免相,文帝以皇后弟窦广国贤有行,欲相之,曰:‘恐天下以吾私广国。’久念不可,而高帝时大臣余见无可者,乃以御史大夫(申屠)嘉为丞相”(20)。文帝中意窦广国之才,但窦广国出身外戚,而非军功集团,这使文帝犹豫不决。最后,即使高帝时代的大臣所剩无几——建国四十余年,高帝时代的军功列侯几乎死亡殆尽,文帝仍谨慎地选择了建国之时立有军功的申屠嘉。
西汉初年皇权的谨小慎微于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