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死刑与肉刑刑具(5)
- 中国历史纵横谈:案件与刑律的历史
- 萧枫主编
- 4752字
- 2021-05-31 09:37:50
西周时,刑法规定“墨罪五百”,即列举应处以墨刑的罪状就有五百条之多。《尚书·吕刑》篇也云:“墨罚之属千。”可见,当时的刑罚是很严厉的,百姓稍有小过,就要被黥面。周代,奴隶主贵族常用黥面者做守门人(《周礼·掌戮》)。因为这些人的脸上带有标记,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逃跑。而且受过墨刑者的四肢是健全的,不影响劳作。春秋战国时,墨刑的使用仍比较普遍,且黥有了不同的种类。如《秦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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