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4)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1786字
- 2021-04-26 09:51:13
第四十三条 鼓励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个人通过捐赠财产、提供服务、设立慈善信托等方式开展慈善活动。
鼓励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的,可以依法委托慈善组织进行财产和项目管理或者依法设立慈善信托。
第四十四条 省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和服务管理平台,提供法规政策宣传、慈善组织培育、慈善需求发布、慈善项目推介等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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