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相对剩余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不仅揭示了剩余价值范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特殊表现形式,而且特别强调了剩余价值作为一般范畴存在。马克思深刻指出,“资本——而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作为资本的承担者执行职能——会在与它相适应的社会生产过程中,从直接生产者即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是资本未付等价物而得到的,并且按它的本质来说,总是强制劳动,尽管它看起来非常像是自由协商同意的结...

上QQ阅读APP看后续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