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秋岁月
- 张勃兴
- 1320字
- 2020-10-21 17:26:45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党中央多次提出党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要求,其意义十分深远。
有人说,中国缺乏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其实不然,依法治国思想在中国源远流长。这个词早在春秋战国时代《管子》一书中就有记载,后来,商鞅以及韩非子等人也都有过论述和具体实践。这早于西方国家依法治国论的鼻祖洛克、孟德斯鸠和潘恩等人的学说千余年。但问题是我国这些思想家的主张,长期是作为一种方略加以提倡的,或者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就放弃了。
什么是依法治国的内涵?就是要依据人民意志和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治理国家,也可以叫作以法律形式所表现的人民意志来治国安邦。这就是说,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和所有公民在各个领域的行为,都应该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国家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获得普遍服从,违犯法律者无论任何人都必须受到追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实施依法治国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二)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在西方叫权力的制衡)。(三)培育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实施公正的司法制度。(四)提高全民族的法治意识,普及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施依法治国要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基础。民主一词来源于希腊文。我国《辞源》对这个词的解释是“公民的权利”。它涉及政治权力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力相关的是指国家形态或国家制度,这是民主的主要含义;而与公民权利相关的是指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及其相互关系形式。这方面的民主也称国家形态民主,它体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形式上;而非国家形态民主则体现在国家的国体和政体下的人民当家做主行为方式和彼此间的相互关系上。
推行民主政治的前提是要保持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这个问题在邓小平著作中有许多论述。甚至有一些西方学者对此也都看得十分清楚。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亨廷顿的著作《变化中的社会秩序》就说过:“许多新兴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确实实现了长足发展,但多数国家在政治上未能实现相应的进步,相反却陷入了政治上不稳定。在整个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到处可以看到政治秩序下降,政府权威性和合法性遭到破坏。原因就在于政府在民主呼声和西方所谓民主榜样的压力下,让政治参与变成了一种无序的力量。与西方早期现代化不同,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现代化进程是一个社会急剧变革的进程。……实践证明,以激进的态度和加速推进的方式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往往欲速则不达,甚至会使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陷于失败。”
他的这一重要论述已被许多国家,包括东欧国家和苏联当初的改革失败所证实。近年来,这些国家的政治和社会趋于稳定后,改革才有所进展,经济也发展了。可是付出的代价却十分惨重。
西方一些国家领导人,尤其是美国,一直以民主、人权为借口,向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施压,推行他们的治国模式,这是别有用心的,我们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忘记历史的人往往被迫重复历史,安于现状的国家必将失利于未来。中国的历史有过灿烂辉煌,这是世人公认的,而创造更加受世人尊重的现实和未来,这是我们这个古老民族今天和未来的崇高使命。我们完全可以相信,伟大的中华民族一定能够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
(200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