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年)[1]
在人类历史事件的进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与另一个民族之间迄今所存在着的政治联系,而在世界列国之中取得那“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所规定给他们的独立与平等的地位时,就有一种真诚的尊重人类公意的心理,要求他们一定要把那些迫使他们不得已而独立的原因宣布出来。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创造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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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年)[1]
在人类历史事件的进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与另一个民族之间迄今所存在着的政治联系,而在世界列国之中取得那“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所规定给他们的独立与平等的地位时,就有一种真诚的尊重人类公意的心理,要求他们一定要把那些迫使他们不得已而独立的原因宣布出来。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创造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