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见县衙门口的衙役百般刁难,就上前喝止。那衙役但能讲理他也就不刁难百姓了,听见包拯说了一大堆难听的话,衙役这脾气上来了,上去就要动手教训包拯。
包拯身边跟着管家包兴呢,见这个架势,包兴害怕了,上去就把包拯的身份说了,顺手拿出了朝廷的派任状。
这个派任状就相当于现在的聘书,古代通讯不发达,派任状十分重要,因为口说无凭啊,这派任状上写着某个人到某个地方任某个职务,上边盖着吏部的官印,这就是证明。
这衙役万万也没想到自己的恶行被新来的县太爷堵上了。赶忙向包拯解释,包拯心想我还用听你解释么,我刚才自己都看见了。入了县衙,换上官服,把这衙役一顿板子,打完就给解雇了。
就在此时,包兴说了一句话,“今后若再有衙役如此,又该如何?”
包拯一听也呆住了,的确如此啊,今天赶上了这个衙役,给他开除了。以后可不敢保证其他衙役不继续这样,那也不能天天在门口盯着衙役啊,哪有县太爷天天蹲的大门口儿的……
思来想去让包拯很发愁,这该怎么办呢。包兴又说道“若告状的能让咱们在里边听到就好了。”
包拯一琢磨,对呀!虽然门口离着大堂和后院选,人的声音传不过去,但别的东西可以啊!
当天,包拯派人在街上买来个一人来高的红皮鼓,在县衙大门口立一个鼓架,把这大鼓给架起来,旁边放上个鼓锤。弄好了以后,贴上了告示,只要是有百姓有冤来诉就自己敲鼓,不用再通过衙役进去禀报了,包拯还给这鼓起了个名字——鸣冤鼓!
后来从这开始,历朝历代的衙门口都立着个大鼓,这就成规矩了。但这个鸣冤鼓的发明人就是包拯。
在定远县做了两年县令,这期间多少也破了点案子,但没有小说和影视剧里虚构的那么多。其中真实的故事,就是在定远县破了一个牛舌案。
宋朝法律规定,牛不可宰杀,不可食用。食牛者当处极刑。说白了就是你杀牛吃肉让官府知道了就处斩了你。
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古代没有器械,耕地需要牛,而且普通人家是买不起马的,一般有点钱的人家里有头牛,栓个牛车就算不错,所以牛是劳动力,不可以杀了吃肉。
有一天,一人来县衙告状,哭天喊地的敲鼓,包拯赶紧升堂询问,一问才明白,有人把他家的牛舌割了,所以他来告状。
包拯一听,这可不行,牛舌头割了不就等于杀牛一样嘛,没了舌头牛吃不了东西,饿也得饿死啊。包拯询问他有没有仇人,这告状的人也是傻,琢磨半天也没说出啥来。
包拯就想了个办法,他让告状的人回家把牛杀了,而且要让村里的人都知道,不但要杀,而且你要放出话去,说杀牛是为了吃肉。
告状的这人都吓死了,他不敢杀牛啊,杀牛就得斩首啊。包拯对他说道“有人割去牛舌,显然意图报复,如今牛无舌必丧命,你若杀牛,割舌之人必来官府告之,意为让你负罪。”
意思就是,反正牛也没了舌头,也活不下去了,你把牛杀了,那割牛舌的人看到你杀牛,肯定来官府举报,这举报的人就是割牛舌的人。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割牛舌的目的无非就是跟他有仇,故意祸害他,你杀了牛,死罪啊,那人知道了肯定借这个机会害你,反之,和你没有仇的人,肯定会劝你不要杀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