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秋的时候,我又回到了家乡。
曾经我可是带着“混不好我就不回来了”的雄心出去混的,现在自己打着自己的脸回来了。只是我的皮肉没有疼,疼在心里。
出去混了一遭,倒不是没有吃过苦,网吧宿舍那住宿条件,已经十分艰苦了,背着沉重的行李走南闯北,也不轻松。但是这些苦都比不上我心里的不甘。我不甘心在各种角落里默默无闻地压抑着自己。
我很清楚,在社会上基本上每个人都要忍受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不顺心事。有些特别能忍的人用他们稍微出众的才华,就出人头地了。而很多人即使才华出众,但却不愿压抑自己的灵魂,就死在了起跑线上。像我这样目前还不知道有没有才华的“废材”,也不愿压抑自己的灵魂,只能死得透透的。
即使有一万个决心要在这个艰难的社会上混下去,我最终还是灰头土脸地失败而归。看来,不切实际的决心是无效的。每次在放弃之前,我都想过要坚持下去,但是总有一个声音出来让我动摇,它叫——“不值得”。
有的时候是“无所谓,这样的机会哪都有”,有的时候是“何必呢”,还有的时候是“这条路的未来也不过如此,并没有非常吸引我”。
想想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我是抱着生存的目的出去混的,而不是为了追求梦想而去的。当时到底为什么要为了生存而出去生存呢?对了,是因为我在家里没法证明自己能够独立生存。我只是想要证明自己能够独立生存在这世上,然后结果大家都知道了。
真正的废材不是不能够独立生存在这世上,而是既无法独立生存于世又不知道自己的路在何方。如果说大器晚成只是一时的寄人篱下,那么迷茫的人则永无独立之日。
回到家安顿好以后,我不想再马上出门找工作。因为我知道再出门去找工作,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城市继续迷茫。
母亲退休得早,而父亲则还没退休。母亲在家的时间特别多,她总是问我:“你到底有没有想好以后要做什么?”不用等我开口,她就自问自答了,“你不要再整日做梦当什么作家,作家作家不是做梦的专家,你做了这么多年的梦也没见你写出什么来。”
面对母亲的冷嘲热讽,我已经练就了充耳不闻的本事。我能回她什么呢?我确实没有写出什么成果。大部分时候,我是一个完美主义的人,如果觉得自己还不够成熟,写不出好的作品,那我不如出去积累阅历。我没有那种读了万卷书就能参透人生的天赋,正常人是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的,这方面我只是个正常人水平。
好久没有读书了,离职在家不如就趁此读点书吧。家里倒是有几本以前自己买的书没有读完,但感觉那些书现在读来不会有什么共鸣。还是去书店寻点新书吧。
来到书店后,我走向了小说专区。我以前看过几本RB小说家的作品,我对邻国作家的作品颇有好感,一来是因为文化相近,读起来容易理解,二来是因为喜欢RB作家的文风。我拜读过作品的RB作家并不多(我的文学阅读量总体就很有限,而RB文学又只是其中一部分),这些RB作家的文风都给我相似的感觉,那是一种好比老人在给孩子讲故事的亲切感。其中有一位女性RB作家我尤其欣赏,她是我唯一读过小说作品的RB女作家,她的作品笔触细腻至极。读到她作品的精妙之处时,我不仅感叹于女性情感的丰富婉转,更佩服于她那巧妙地将丰沛的情感细致到位地描写出来的笔力。
说了这么多,不如摘抄一段给大家感受一下。由于懒得去翻原文,我就把文章大意呈现给大家以作欣赏:
小女孩A在校运会的跑步比赛上得了亚军,她因为自己没有得到冠军而沮丧,A回家后和母亲分享此事。A的母亲没有觉得遗憾,高兴地夸道:“不愧是他的女儿!”A反驳道:“可我才得了第二名!”母亲又说道:“谁让你是我的女儿呢。”
这其中的精妙不知各位能体会到几分,总之短短的三句对白已经刷新了我的认知。也许很多人早就对这样的对白习以为常,但我读书少,直到二十多岁才第一次见识到这么犀利的文笔。那个时候,我彻底沉浸到了文学的美妙里,我第一次体会到了文学给我带来的巅峰般的享受。
这次我来书店依然想挑一本RB小说家的作品。在琳琅满目的书架上,我终于被一本名为《我的职业是小说家》的书吸引。现在的我正处于职业迷茫期,这样的书名对我是有致命杀伤力的。我看了一下此书的作者,正好是我熟悉的作家,于是我果断买下。
捧着新书,我来到一家咖啡店看书。我家里不适合看书,因为母亲总是在客厅看电视、打电话,有时阳台的洗衣机还在运转,总之有各种噪音。虽然这家咖啡店并不是非常安静,但陌生人发出的噪音总是有一个限度的,而亲近的人则有恃无恐,所以我更喜欢在咖啡店里看书。
我做很多事情都很慢,其中包括看书的速度。我计算过,算上走神和反复品味文字的时间,我看书的平均速度是每小时10张纸(32开本)。我做不到泛读,只会精读。我如果读得很快,就会遗漏字眼,不管那是不是关键字眼,都会令我心里有疙瘩,而这些疙瘩会让我难以继续阅读,我只有返回把遗漏的字眼看清后才能继续往下读。
我写字也是如此,快了就写得丑,要写得好看就很慢。很小的时候,母亲给我买来正楷字帖让我练习硬笔书法。我练了一段时间以后略有成效,字体非常方正规整,一笔一划清清楚楚。但是也造成了我写字速度极慢,每次考语文时卷子基本都来不及写完。我总是写到最后的作文还差一段结尾时,交卷铃声就响了。有的时候我慌慌张张的能草草地把作文提前结尾,但多数时候时候我连提前结尾都来不及。正楷字体把我练出了强迫症,要是字没有写清楚,我自己看着都会很难受,非擦掉重写不可。
但是,后来我的字就悲剧了。长大后,实在受不了自己来不及记笔记,我一直在练习连笔字。我没有照着字帖练习,纯粹自己瞎写,怎么顺手怎么写,最后练出了一手笔迹非常丑陋的字,现在已经定型了。
我从下午两点左右进入咖啡店看书,看到傍晚五点多,才看到七十多面。天色渐晚,我离开了咖啡店,该回家吃晚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