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关税同盟理论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经济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现象。它发端于欧洲,并于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在世界各地获得迅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其发展趋势明显加强。各种类型的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无一例外地采取歧视性的贸易政策,即对成员国实行完全取消贸易壁垒的政策,而对非成员国则继续保持贸易壁垒,因而对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乃至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集团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特征和趋势。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

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是指随着世界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迅猛发展,区域各国间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日益增强,逐步形成有组织的、可协调的、能有效运转的国际经济体系,使区域经济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具体表现形态则是区域经济集团化。

所谓区域经济集团化,是指地理区域上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条约组成经济贸易集团,在集团内成员国之间打破疆界实行紧密的经济合作和国际协调,并建立一系列超国家的制度性组织机构,制定和执行统一的对内对外政策,使成员国联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排他性的经济实体。

由此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是后者形成的客观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按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可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划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

这是经济一体化最低级最松散的一种形式,指成员国间通过协定等形式对全部或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1932年,英国与自治领、殖民地之间建立的“英帝国特惠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木材组织”等就属于此类。

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这是一种松散的经济一体化形式,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和数量限制,但对非成员国保持贸易壁垒,使商品在区域内自由流动。该形式的特点是在成员国间与非成员国间用关税手段实行差别待遇。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

3.关税同盟(Tariff Alley)

该形式比自由贸易区一体化程度又前进了一步,指为在内部实现自由贸易而在同盟成员国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壁垒,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关税率,其目的和作用是使成员国商品在统一关税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排除非成员国商品的竞争,其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欧洲共同体实行经济一体化的基础就是完全的关税同盟。

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共同市场是指除了在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和数量限制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实现商品自由流动的同时,还实现了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等)的自由流动。欧共体在1993年1月1日启动的欧洲共同市场就已接近此形式。

5.经济同盟(Economic Ally)

该形式的一体化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指成员国之间除了实行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及建立共同对外的关税外,还制定和执行一致、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有机的经济实体。欧洲联盟就是最具代表性的经济同盟。

6.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

完全经济一体化比经济同盟更进了一步。它除了要求成员国完全消除商品、资本和劳动力流动的人为障碍外,还要求各成员国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福利政策等方面协调一致,进而在经济、政治上结成更紧密的联盟,统一对外经济、政治、防务政策,建立统一的金融机构,发行统一的货币。

二、关税同盟理论(Tariff Alley Theory)

美国经济学家范纳(Jacob Viner)与李普西(K.G.Lipsey)先后研究并完善了关税同盟经济效果的理论。他们认为,关税同盟应具备三个条件:①完全取消各参加国间的关税;②对来自非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设置统一的进口关税;③通过协商方式在成员国之间分配关税收入。这使得关税同盟自始至终存在着两种矛盾的功能: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化;对外则实行差别待遇。因此,关税同盟具有以下静态和动态效果。

(一)关税同盟产生的静态效应

1.贸易创造效果(Trade Creation Effect)

贸易创造效果由生产利得和消费利得构成。关税同盟成立后,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分工。这样就会使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生产效率也得到提高,生产成本也会随之降低,最终扩大了生产所带来的利益;同时,通过专业化分工,使本国该项产品的消费支出减少,扩大了社会需求,从而使贸易量增加。贸易创造的结果是关税同盟国的社会福利水平提高。

2.贸易转移效果(Trade Diversion Effect)

假定缔结关税同盟前关税同盟国不生产某种货物而采取自由贸易的立场,无税(或关税很低)地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产品;关税同盟成立后,同盟成员国的该产品转由从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进口。如果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不是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则进口成本较同盟成立前增加,消费支出扩大,使同盟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下降,这就是贸易转移效果。

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的根本差别在于缔结关税同盟前的情况不相同。同盟国在贸易创造情况下由于有保护关税的存在,各国所有的货物都是典型的不完全专业生产,因而在关税同盟缔结之后发生变化;在同盟国内实现专业化,自由贸易和贸易扩大,而与同盟外的关系则暂时没有变化。

3.贸易扩大效果(Trade Expansion Effect)

成立关税同盟后,A国X货物的价格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情况下都要比成立前低。这样,当A国X货物的需求弹性大于l时,则A国X货物的需求会增加,并使其进口数量增加,这就是贸易扩大效果。

贸易创造效果和贸易转移效果是从生产力方面考察关税同盟的贸易影响,而贸易扩大效果则是从需求方面进行分析的。关税同盟无论是在贸易创造还是在贸易转移情况下,由于都存在使需求扩大的效应,从而都能产生扩大贸易的效果。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关税同盟可以促进贸易的扩大,增加经济福利。

(二)关税同盟产生的动态效果

(1)关税同盟的建立使成员国的市场竞争加剧,专业化分工向广度和深度拓展,使生产要素和资源更加优化配置。

(2)关税同盟成立后,成员国国内市场向统一的大市场转移,自由市场扩大,从而使成员国获取专业与规模经济利益。

(3)关税同盟的建立,市场的扩大,投资环境的大大改善,会吸引成员国厂商扩大投资,也能吸引非成员国的资本向同盟成员国转移。对同盟成员国而言,为提高货物竞争能力、改进货物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则需增加投资;对非成员国而言,为了获得消除关税的好处、突破同盟成员国的歧视性贸易措施,会以扩大投资方式提高自己厂商的竞争能力。

(4)关税同盟建立后,由于生产要素可在成员国间自由移动,因此市场趋于统一并且竞争加剧,投资规模扩大,从而促进了研究与开发的扩大,技术进一步的提高,加速了各成员国经济的发展。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它反映了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要求,体现了通过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经济,维护区域经济利益和政治权益的愿望。因此,无论何种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集团,都会对国际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影响程度的大小则取决于不同集团本身的实力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程度。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对集团内部贸易的影响

(1)促进了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推动了区域内贸易量的迅速增长;

(2)促进了集团内部规模经济的发展,推动了集团内部国际分工和国际技术合作;

(3)促进了集团内成员国的产业结构调整。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对集团外部贸易的影响

集团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的发展亦成为世界范围内贸易增长的一部分,并推动整个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1)促使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和贸易竞争的加剧;

(2)促进各国加快技术革新,在竞争中大规模夺取技术制高点;

(3)减少了集团外部国家的贸易机会。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

(一)欧洲联盟

1.欧洲联盟的概况

1951年,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联邦德国、卢森堡、荷兰六国在巴黎共同签署了《巴黎条约》,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协调六国在这两个行业上的生产、销售及其他一些事务。之后,这六个国家又于1957年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将彼此间的合作向前推动了一大步,并决定建立欧洲经济的共同体(EEC)和欧洲原子能委员会(Euratom),这两份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并连同先前的《巴黎条约》一起构成了欧共体的基本架构。1967年7月,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委员会合并,合并后称为欧洲共同体。当时的《罗马条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关税同盟,1968年7月欧洲共同体取消了对共同体内部贸易的关税并开始实行共同外部关税,建立了关税同盟,并且成功地开始实施共同农业政策。

20世纪60年代,成员国间的贸易迅速增长,世界贸易也迅速增长。整个欧共体在1961—1970年间实际GNP的年增长率为4.8%,人均GNP的增长率为4%,比美国3.8%和2.5%的水平要高得多。但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石油危机使各成员的经济陷入了困境,经济增长放慢、失业率上升,欧共体希望寻求新的扩张机会。

1973年1月1日,丹麦、爱尔兰、英国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临阵脱逃”,加入欧共体(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立于1960年,成员包括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英国等7国,后芬兰和冰岛于1970年加入)。之后,欧共体又进行了几次扩大,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奥地利、芬兰和瑞典于1995年加入。此时,欧共体已成为包括15个成员国的一体化组织。1993年11月起,欧共体被正式称为“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即欧盟。

2004年5月1日欧盟进一步扩张,中东欧的10个国家成为新成员国被接纳,包括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捷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

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加入,欧盟的成员数增加到27个。欧盟东扩之后,成为拥有4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近5亿人口(2007年1月)的巨大一体化区域。

2.欧盟一体化的成就

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后的第一步是建立关税同盟,《罗马条约》中提出了明确的时间安排,即应在1958年l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的12年间完成。这个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是4年,内容包括逐步削减内部成员间的关税,各国逐步调整工业品及农产品的对外关税,以便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到1968年,上述计划提前完成了。

建立关税同盟之后,欧洲经济共同体继续朝着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乃至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前进。1979年欧共体创建了欧洲货币体系(EMS)和欧洲货币单位(ECU),并重申了最终建立货币联盟的决心。经过努力,1985年6月,欧洲委员会发表了《完成内部市场的建设:委员会提交给欧洲会议的白皮书》,提出了进一步消除内部市场壁垒,建立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的具体建议。1986年2月,欧共体签署了《单一欧洲法案》(Single European Act),该法案于1987年7月1日正式生效,目标是在1992年12月31目前建立统一的欧洲市场。

建立统一欧洲市场的计划进展顺利,到1992年年底,12个成员国已经基本拆除了各种阻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一个商品、服务、人员、资本自由流动的统一大市场基本形成,这标志着欧洲经济一体化一个阶段的完成。

为了继续推动欧洲的全面统一,1991年12月各成员签署了《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其目标是在1999年1月1日起建成欧洲货币联盟,实行单一的货币,而且要为更紧密的政治合作铺平道路。《马约》提出的重要的新目标包括:单一的金融货币体系(单一货币欧元)、共同的外交和防务政策、统一的公民权、代表普通公民声音的欧洲议会。

1993年11月《马约》正式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也正式更名为“欧洲联盟”。为了促进其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同时增强政治上的凝聚力,欧盟建立了包括5个机构的政治结构:欧洲理事会(The Council of Europe Union)由各成员国的政治领导人组成,解决主要的政策问题,负责确定政策的方向;欧洲委员会(The European Commissions)是个行政机构,负责提出和执行欧盟的法律、条约并监督各成员的服从;部长理事会(The Council of Ministers)代表各成员的利益,拥有欧盟内部最终的控制权,是裁决欧盟范围内事务的决策单位;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由成员国的选民选出,负责讨论欧洲委员会递交并由欧洲理事会转交的立法议案;欧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诠释章程并处理争议。

统一货币的计划已经顺利实现。1999年1月,欧元正式诞生,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将欧元作为其官方货币。2001年,希腊加入欧元区。2002年1月1日,欧元正式进入流通。

3.欧盟一体化的前景

目前,欧盟的一体化进程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已获得学者们的肯定,对欧盟东扩后经济发展的预期也是比较乐观的。一般认为,欧盟东扩将为欧盟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东扩后的联盟经济综合实力将进一步增强,从2014年占美国GDP的82.69%到2014年GDP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成为能与美国相抗衡的重要力量。

但是,对于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成败仍存在不同的看法。2001—2004年,欧盟经济平均增长速度一直低于1%,失业率居高不下,财政赤字高悬,社会福利下降;2005年5月和6月,法国和荷兰分别以55.96%、63%的反对票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这不仅引发了宪法条约的审批危机,而且也将对欧洲经济一体化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欧盟宪法条约》至少在未来三五年内都无法生效。欧盟要付出几年的时间来消化东扩的后果,包括缩小新老成员国之间的收入差距,防止出现大规模的移民潮,缓和高收入国家下层居民弱势化的问题,填平政治精英与平民之间的意识鸿沟;二是东扩会带来巨大的财政和人口问题;三是经济一体化方向开始受到质疑,特别是欧元没有对经济发挥预想的作用,使得今后欧盟面临的主要任务应是巩固经货联盟,即欧元区成员国与欧洲央行政策的磨合,以及成员国政策利益之间的协调。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

除了欧盟以外,另一个影响较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就是北美自由贸易区。从产生到现在,北美自由贸易区也经历过很长的过程和努力,并且还有可能向更大的范围发展。

1.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与发展

1988年美国与加拿大签订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U.S.—Canada Free Trade Agreement),并于1989年1月1日生效。其目标是立即消除,或在5年或10年分阶段消除两国间的所有双边关税,在1999年1月1日前必须全部完成此项目标。此外,两国建立了一套解决贸易纠纷的制度和机构,还达成了逐步减低对投资和服务业限制的规定。

1991年6月,美、加、墨三国开始就建立自由贸易区中各项主要议题进行谈判,内容涉及市场准入、贸易规范、劳务投资、知识产权和纠纷等。1992年12月17日,三国首脑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NAFTA)。经三国先后批准,1994年1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告成立。这是一个覆盖面积超过2100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3.8亿、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万亿美元的、唯一能与欧盟相匹敌的区域经济集团。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涉及降低与取消关税,放宽对外资的限制,开放金融保险市场,公平招标以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许多方面。除上述主要内容外,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还就三国的海关管理、卫生和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紧急措施、技术标准、公共部门的采购、竞争垄断和国有企业、商务人员的临时入境、贸易争端解决、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专门做了详细规定。

2.美洲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只是美国推动区域内贸易自由化的第一步,下一步是以墨西哥为桥梁,推动南北美洲的经济联合,将自由贸易区的区域进一步扩大到包括整个中、南美洲共34个国家。

1994年12月,除古巴之外的34个美洲国家在美国迈阿密召开首届美洲首脑会议,克林顿提出了在2005年前建立包含34个国家的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倡议。2001年4月23日,上述国家首脑签署了《美洲自由贸易区协定》(Free Trade Area for the Americas,简称FTAA),这是迄今为止最雄心勃勃的半球经济合作计划。

根据美国的计划,美洲自由贸易区将采取逐个谈判、逐个吸收拉美成员的方式向南进行扩张,所有拉美国家都以独立身份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但是拉美国家,尤其是巴西等南方共同市场国家反对这种做法,主张以集团对集团的方式进行谈判,保持各次区域经济集团的独立性,以增强谈判的力量,避免被美国各个击破从而丧失更多的利益。

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前景是广阔的,所有美洲国家都将从中获益。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和各国在主要问题上的分歧和争议,每前进一步都将非常艰难。

(三)其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1.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或APEC)成立之初是一个区域性经济论坛和磋商机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逐渐演变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论坛。它在推动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加强成员间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989年1月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提出召开亚太地区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相互间经济合作的倡议。这一倡议得到美国、加拿大、日本和东盟的积极响应。

1989年11月6日至7日,亚太经合组织12个成员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了第一届部长级会议。这12个成员是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美国。此次会议标志着亚太经合组织的成立。

1991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第一届部长级会议在韩国首都汉城(现译为首尔)通过了《汉城宣言》,正式确立该组织的宗旨与目标,即相互依存,共同利益,坚持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贸易壁垒。1991年11月,中国以主权国家身份,中国台北和香港(1997年7月1日起改为“中国香港”)以地区经济名义正式加入亚太经合组织。

APEC自1989年诞生以来,发展迅速,成效显著。现成员有21个国家和地区,其总人口占世界人口的40%,国民生产总值占世界的50%,对外贸易占世界的45%,总体规模超过了欧盟和NAFTA,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合作体。近年来,APEC成员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经济规模、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并将在21世纪成为带动世界经济增长的“火车头”。与NAFTA和欧盟为代表的封闭型的区域经济集团(对内相互给予优惠,对外则筑起壁垒、设置障碍,是具有歧视性和排他性的经济圈)不同,APEC极力倡导“外放的地区主义”原则。

2.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n Nations,简称ASEAN,也称亚细安)于1967年8月8日成立,其总部设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其前身是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l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亚细安设立时的成员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此后,文莱于1984年1月8日加入该联盟,越南与柬埔寨于1995年7月28日加入该联盟,老挝和缅甸于1999年4月30日加入该联盟,联盟成员国达到10个。为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东盟于1992年的峰会中,采纳了强化经济合作关系架构协议,通过消除关税和非关税障碍,其成员国已达成协议:从1993年1月1日起,用15年的时间,完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关税从0到5%,以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效益、生产力和竞争力。一旦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实,东盟区域将成为一个庞大的经济体,因为东盟区域拥有约5亿人口,面积450万平方公里。

在贸易方面,东盟提供庞大的经商机会,在2000年前三季度,东盟贸易增加保持强劲的成长趋势,贸易总额达到5413亿美元,与1999年同期比较,增长了26.5%,其中出口额为2999亿美元,而进口额为2414亿美元。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200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朱镕基总理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宏伟构想。2001年双方领导人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宣布决定在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 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CAFTA)。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正式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正式开始启动。中国与东盟双方于2005年开始进行正常轨道的降税,并计划于2010年与东盟老成员(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建成自由贸易区,2015年与东盟新成员(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建成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之后,将成为包括17亿人口、GDP为2万多亿美元、对外贸易额达1.23万亿美元的规模很大的自由贸易区。

4.南方共同市场

1991年,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成立了南方共同市场(South Cone Common Market,简称MERCOSUR),这是拉美一体化协会内最大的次区域集团。该组织的目标是实现成员国间商品、服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共同的外贸、财政等宏观经济政策,并实行共同外部关税,1994年年底正式建成关税同盟。MERCOSUR成员的总人口超过了2亿,总GDP超过1万亿美元。各国已对在2006年1月1日之前实现贸易自由化的方案达成了协定,并就共同外部关税也签署了协议。MERCOSUR还对拉美一体化组织的其他成员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墨西哥、秘鲁和委内瑞拉给予特惠关税待遇,并于近期同智利达成了一项自由贸易协定。

5.西非经济共同体

1970年5月,象牙海岸(科特迪瓦前身)、尼日尔、马里、塞内加尔、毛里塔尼亚等国在巴马科举行首脑会议,成立“西非国家关税同盟”。1973年上述5国和贝宁、布基纳法索等7国又根据巴马科会议精神,建立了“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nomic Community of West African Stantes,简称CEAO)。

1991年,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要求成员国在四年时间内消除非关税壁垒,逐步取消和降低工业制成品的关税。1995年7月,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决定在2000年建立西非关税同盟和实行统一货币,2005年全面建成“西非经货同盟”。1999年7月,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又决定在16个成员国中发行一种旅行支票,这一措施被视为统一货币开始在西非地区流通。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还建成了“西非电讯网”和“西非高速公路网”,同时出台了兴建“西非海运和航空网”计划。

6.安第斯集团

安第斯集团(Andean pact)是由一批不满拉美自由贸易协会现状的中小国家成立的一个次区域经济集团。1966年8月,哥伦比亚、智利、厄瓜多尔、秘鲁、委内瑞拉、玻利维亚签署了《波哥大声明》。1969年5月上述6国中的5国在卡塔赫纳签署《安第斯区域一体化协定》,安第斯集团正式成立。该组织的宗旨主要是协调成员国的政策和证法,加速经济增长,建立共同关税和实行比拉美自由贸易协会更快的贸易自由化计划,并进而为《蒙得维的亚条约》(简称“蒙约”)所预定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便利,加快拉美共同市场的建立。1996年3月该组织更名为“安第斯一体化体系”(SAI)。1998年9月该体系同南方共同市场签署了逐步消除贸易壁垒的协定,并决定集体加入南方共同市场。

7.加勒比共同体

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的前身是1968年成立的“加勒比自由贸易协定”。1973年,巴巴多斯、牙买加等四国签署《查瓜拉马斯条约》,改称加勒比共同体,之后又有伯利兹、多米尼加等9个成员先后加入。该组织的宗旨是消除贸易壁垒,实现区域内自由贸易和形成对外共同关税,推动成员国的协调发展和经济领域合作。但由于其成员多属小国,经济结构单一,使得合作成效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非常有限。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加勒比共同体经济合作也渐趋活跃。1994年7月在加勒比共同体基础上成立了加勒比国家联盟,共有25个独立成员国和12个非独立成员国参加。1997年,在牙买加蒙特哥贝首脑会议上决定从1999年起开始在该地区创建统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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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谈判的新议题

除了既定的议题之外,在今后的多边谈判中WTO将涉及许多新的问题,包括贸易与环境、贸易与竞争政策、贸易与投资、贸易与劳工标准及电子商务。其中有些问题在“乌拉圭回合”之前就被提出,有些问题是最近几年才被提出的。

1.贸易与环境

早在1972年GATT就对贸易与环境问题展开过讨论,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贸易与环境问题才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国际贸易领域内,贸易与环境问题之间出现了激烈的冲突,其中主要的冲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生在自由贸易主义者和环境保护主义者之间。前者认为贸易自由化能够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对环境的保护;但后者认为贸易自由化是环境恶化的根源。二是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较高,环保技术先进,因而指责发展中国家。

2.贸易与竞争政策

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各国竞争政策上的冲突越来越激烈,竞争政策的差别,导致在一个国家的市场上,国内的产业比国外的同类产业更容易形成竞争优势。因为各国都是通过不同的竞争政策来扶持本国的战略性产业,并保护国内市场的。由于各国竞争政策的判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各国间不断发生贸易纠纷。因此,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如何协调成为WTO讨论的一个新议题。

3.多边投资框架

在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但是这个协议的内容只限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多边投资协议(MAI)已经流产,日前已达成的一些双边投资协定涉及范围很有限。

4.劳工标准

劳工标准和贸易的关系可以追溯到19世纪。国际劳工组织(ILO)于1919年成立,标志着工人权益与贸易关系史的一个转折。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这一问题才开始真正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后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发达国家强烈要求将劳工标准与贸易问题挂钩。

5.电子商务

基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的电子商务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在1998年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有关全球电子商务之宣言,规定从1998年起成员同意暂不对电子传输的商品征收关税,直到第五届部长级会议进一步达成协议。在电子商务这个新议题上,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仍然存在分歧。

CEPA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它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200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共同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施与今后修订的原则是: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2003年10月17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正式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六个附件文本。双方就全部内容达成一致,内容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

重点名词

经济一体化 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 共同市场 经济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