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二版)
- 任金秀
- 2132字
- 2019-11-29 18:03:18
2.3 国际贸易政策
一、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和构成
对外贸易政策是对各国在一定时期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原则、方针和措施手段的总和。其包含的基本因素有:政策主体、客体、目标、内容及政策手段。
(一)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
对外贸易政策一般有以下几个目的:
(1)保护国内市场;
(2)扩大本国产品的国外市场;
(3)优化产业结构;
(4)积累发展资金;
(5)维护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关系及其他。
(二)对外贸易政策的构成
对外贸易政策,一般由三个部分内容构成。
(1)对外贸易总政策:其中包括进口总政策和出口总政策。这是根据本国国民经济的总体情况,制定的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实行的对外贸易基本政策。
(2)进出口商品政策:这是在对外贸易总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商品在国内外的需求和供应情况,以及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分别制定的适用于不同类别商品的对外贸易政策。
(3)国别对外贸易政策:这是根据对外贸易总政策及世界经济政治形势,分别制定的适应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对外贸易政策。
二、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类型及演变过程
(一)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类型
从国际贸易的历史考察,以国家对外贸的干预与否为标准,可以把对外贸易政策归纳为两种基本类型: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
(1)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不加干预,对进口商品不加限制,不设障碍;对出口商品也不给以特权和优惠,放任自由,使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2)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使之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鼓励扩大出口。
(二)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过程
16—17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欧洲各国普遍实行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政策,重商主义代表商业资本的利益,追求的目标是把金银财富集中在国内,实现资本积累。
18—19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理论上盛行的是古典自由贸易理论,但自由贸易政策只是昙花一现,并且只有英国实行过比较彻底的自由贸易政策;美国、德国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工业处于刚刚起步的幼稚阶段,缺乏竞争力,没有力量与英国的工业品竞争,实行的是以保护幼稚工业理论为基础的保护贸易政策。同时也采取一些鼓励出口的措施,提高国内商品的竞争力,以达到保护民族幼稚工业发展的目的。
19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处于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这一政策的理论基础可以看作是凯恩斯的新重商主义。在这一时期,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同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暴露,世界市场的竞争开始变得激烈。于是,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国外市场,纷纷要求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但是,这一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与自由竞争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有明显的区别,是一种侵略性的保护贸易政策,因此称其为超保护贸易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全球范围内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但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经济危机再一次使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但在GATT等国际组织的约束下,关税并没有明显的提高,而代之以非关税壁垒的加强,我们称之为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同于20世纪30年代的贸易保护主义。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加强而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双重背景下,为了既保护本国市场,又不伤害国际贸易秩序,保证世界经济的正常发展,各国政府纷纷加强了对外贸易的管理和协调,从而逐步形成了管理贸易政策或称为协调贸易政策。它是指国家对内制定一系列的贸易政策、法规,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实现一国对外贸易的有秩序、健康的发展;对外通过谈判签订双边、区域及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协调与其他贸易伙伴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管理贸易是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的一种对外贸易政策,是一种协调和管理兼顾的国际贸易体制。
三、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一)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一般反映本国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一般是由该国的立法机构进行。在资本主义国家是由其议会直接通过贸易法案,或由议会授权总统或政府制定、颁布有关的法令或规章,如进出口商品关税的提高或降低、进出口商品的限额、是否实行许可证制、商品检验规章,以及与外国签订贸易协定等。各国在制定过程中,要考虑以下因素:
(1)本国经济结构与比较优势;
(2)本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本国与别国经济、投资的合作情况;
(4)本国国内的物价、就业状况;
(5)本国与他国的政治关系;
(6)本国在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中享受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
(7)各国政府领导人的经济思想与贸易理论。
(二)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
在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和贯彻方面,国家一般设立一系列专门机构,按照对外贸易政策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如在政府中设立外贸部或商业部作为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地点设立海关作为进出口商品的通道,对商品进行监督查验、征收关税、查禁走私;设立进出口银行,从金融上支持商品的进出口,发放出口信贷、办理国际支付结算;设立商品检验局和卫生检疫机构,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卫生和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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