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律〕

1.《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第2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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