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总则一本通(第六版)
-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 26895字
- 2019-10-31 09:58:1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律〕
1.《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第2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上QQ阅读APP看后续精彩内容
登录订阅本章 >
推荐阅读
- 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
-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9年第2辑/总第20辑):《土地管理法》修订
- 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纠纷百问百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注解与配套(2013年版)
- 债法总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卫生法典:注释法典(2014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注解与配套(含收养法)(第三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用版(2015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典:注释法典(2012年版)
- 澳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研究(澳门研究丛书)
-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发展研究:基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视角
-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知识产权法(2017—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版)
-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民法(2014—2015)
- 信访条例:实用版(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