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民间借贷的无权代借及裁判案例解析

1.无权代理借款

无权代理借款,是指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借款人的名义向出借人借款的行为。如行为人根本没有借款人委托而以借款人的名义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又如超越代借权而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再如代借关系终止后仍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都属于无权代借的行为。无权代借的借款合同的效力不必肯定无效,而可处于待定状态,事后,根据出借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借款人是否予以追认等,再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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