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二十)拾金不昧滴水恩

最近武汉的陈泉元大伯郁闷了。原来某天中午大伯到银行办理业务时,柜员多给了他2.7万元,他当场归还了巨款,银行也没什么特别的表示。大伯回家后说及此事,不少朋友笑他,说他多少应该要点报酬。

拾金不昧,该不该得点报酬呢?

别人捡到你的东西,没有据为己有,而是悉数返还。作为失主,主动赠以锦旗或财物,适当对拾金不昧者进行感谢和奖励,这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也是一分真挚的情感回赠。然而,在我们世俗的眼光里,大家都有这样的意识,仿佛拾金不昧者一旦接受了失主的物质感谢,事情就变了味,其实不然。春秋时期,鲁国有一条法律,如果有人在外把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买回来,回国后可以领取更多的国家补偿。有次,子贡在诸国遇到很多鲁国的奴隶,他将这些奴隶一一赎回,却没有向国家要补偿金,并以此为荣。但他的做法,却遭到了老师孔子的严厉批评。孔子说:“国家的目的是解救自己的国人,并且愿为此付出一定的报答和补偿给实施这一行动的人。这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救赎国人的行动中来,且产生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而你的行为设定了一个别人可能达不到的道德标杆,如果再有人想赎回奴隶,他将面临两难选择:如果他去向国家要求补偿,对应于你他怕成为风格不高尚的人;如果他不要补偿,他将承受除了赎回奴隶所付出的精力之外的实实在在的金钱上的损失。而大多数人并不像你这样富有,他们承担不起这些损失。以后,这些人再面对本国人成为奴隶的情况时,所采取的最好的措施反而是不作为……”

我觉得拾金不昧和这个故事有异曲同工之理。我们不妨参考和借鉴圣人的智慧:遇到巨款立马归还,这是正人君子应做之事、道德之举,而受益者的财物失而复得,应懂得感恩回报。这两者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却并不矛盾。我们应从人性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从生活的角度去处理问题,从实际的角度去张扬德行,这样,“涌泉相报”才是“拾金不昧”最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