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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教程
最新章节: 第180章 后记
诉讼,从文字意义上讲,“诉,告也”,“讼,争也”(许慎:《说文解字》)。“诉”是告诉、控告的意思。“讼”是言词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没有诉,言词纷争只能是讼,而不是诉讼;没有讼,也就没有可诉的内容。那么,向谁诉呢?向听讼之人,向能够听断是非曲直之人。这些听讼之人,在无阶级社会里由群居之长、氏族首领,或者公推为好、众望所归的人来担任。在阶级社会里则是国家的司法官。由此可见,诉讼的构成必须具备控方(原告)、被控方(被告)、听讼方(审理)等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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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时间:2016-04-14 10:44:10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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