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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翻译研究
最新章节: 第六节 小结
众所周知,翻译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变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活动。根据《圣经》的记载,人类向往大同,试图建造一座通天高塔以扬名天下。上帝大怒,为了惩罚人类,就让人类流离各处且言语不通。但人类并未屈服,从事“翻译”活动以向上帝提出挑战,最终使迥异的语言变成了一笔笔具有民族特色的财富,既保留了各民族文化特质,又沟通着人类的精神。但对于翻译这一伟大的事业,法国后现代哲学的代表德里达曾经在《巴别塔》一文中进行过深刻的哲学思考和令人近乎绝望的解构。他指出,当上帝驱散人类,变乱其语言时,就已经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这样一个不解的悖论:“一瞬间把翻译这项工作强加于人类,同时又禁止人类翻译。”[1]因此,翻译注定是一条荆棘之路。翻译与对照本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即对照本只求解决原文的字面问题,而翻译却需顾及原著精神,“其泾渭之间,诚如亚洲陆地之无垠无际”。[2]翻译之难,犹如上青天,且其难度随着原著的内涵意蕴的深浅而成正比增加,也与其形式与内容息息相关。翻译大家们均认为,“在等级顶尖处,翻译变得无能为力。”严复在其译著《天演论》的序言中所言“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可谓是对这种艰难的最佳总结。翻译家们对此均不予否认,他们只差没有签下“所有的翻译都不可能”的宣言。MoritzHaupt就曾警告说,“别翻译,翻译等于了解的终结,第一个阶段是学习翻译,其次就是明白发怒亦是不可能的”。他说此话时原是针对Pindar而言的,但迄今没有人能证明他的谬误。穆雷教授也曾指出,法律翻译亦有三难:缺乏法律基础与法律英语基础、法律语言难,以及激发兴趣难。[3]既然翻译难,法律翻译更是难上加难,为何本书作者还要知难而上,选择法律法规翻译进行研究?个中诱因乃是为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研究生讲授《法律法规翻译》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