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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大清报律》为中国第一部新闻法,两次颁行。第一次于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颁布。因报界抵制,遂由民政部修改,交资政院议决,1911年(宣统二年)重行颁布。正文42条。另有附则3条,共计45条。民国初年尚有援用《大清报律》者,1914年《报纸条例》颁布后始失效力。

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

品牌:汇聚文源
上架时间:2015-11-20 14:41:26
出版社:北京汇聚文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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