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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研究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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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无广】参考文献
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西部大开发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宁夏回族自治区从2000年开始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涉及农户32.32万户,153.02万农业人口。至2006年年底,已累计还林1139万亩,其中,退耕还林471万亩,荒山造林618万亩,封山育林50万亩。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实施使宁夏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增加了林草植被,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农业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重点退耕区域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粮食产量比退耕前的1999年增加了1.99亿千克。2006年,山区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91元(含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人均435元),比退耕前1999年的人均纯收入861元增加了近一倍,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深得人心,但是,由于解决退耕还林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截至2006年年底,宁夏退耕还林农户中仍有22.63万人生活困难。为了切实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巩固得来不易的退耕还林成果,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有关部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做出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重大决策,并下发《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决定继续对退耕还林农户按新标准再补助一个周期(2008~2015年),同时,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和农民培训以及补植补造建设,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受自治区发改委的委托,宁夏农业勘查设计院完成了《宁夏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重大问题研究》报告,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林业局、农牧厅等相关部门完成了《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工程规划》、《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后续产业及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规划》和《补植补造规划》,在此基础上,宁夏农业勘查设计院汇编完成了《宁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