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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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友吧第1章 可怜的人
后来,我是指所有事情都结束,包括我穿着婚纱走进警局的那个后来。那时候我非常孤独,简直无法熬过,我慢慢想起很多事,唯一没想明白的是我究竟什么时候爱上沈遥的,年会上?或更早,早到我们的第一次见面——沈遥面试我的时候?
婚礼之前,我曾匆促地带沈遥去见我妈,我妈说他是没福气的人,他鼻翼没肉,侧面看,像一把倒置的匕首,嘴唇极薄,有一种禁欲感。他的气质靠的都是皮相的英俊。现在想起来,我妈其实要说我是没福气的人,她在警告我,出于一个母亲的天性,又不愿干扰我,出于我们多年的疏离和一个寡妇的自怨自艾。大概也是我太决绝了,决绝地要嫁他,她不愿跟我吵架。她是看似干瘦柔弱的小镇妇女,其实骨子里比谁都倔强。只要永远有那么多的衣服要洗,那么多的柜子和地需要擦,她就可以用弯腰干活的背影拒绝一切,比如我要把她接到上海。她匆匆祝福了我的婚礼,并告诉我她不会出席,她的祝福也像一把匕首。后来果然出事了。
一年前九月末的下午,我第一次接到沈遥的电话。那时我还住在宝山外环的老房子里,午睡刚起,窗外下了暴雨,雨珠密集得像是一面碎裂的钢化玻璃。他的声音垫在雨里,显得敦厚老成,于是我叫他“沈老师”。
电话里,他恭喜我通过了新北公司第二轮的面试,并通知我终面的时间,当时,我已经从上家公司离职了,时间充裕,经济短缺,因此我很珍惜这份工作,一口答应下来。
在公司前台见到沈遥的时候,我有点儿吃惊,他比声音要年轻很多,也就三十多岁的样子,已经是人事总监。他戴一副金边眼镜,冲我微笑,他的英俊就像阳光下金光闪闪的狮鬃,如此瞩目,很难不让人注意。他把我领进会议室,一间有落地窗的小房间,笑容也动人得晶莹剔透。
他问:“你工作几年了?”
“六年。”
“为什么想换工作?”
“上一家公司工作了五年,想换个环境。”
“哦?五年?”沈遥推了推眼镜腿,笑道,“看来很长情。”
长情,是他对我的第一个评价,事实证明,他看人很准,后来,我真的像一只急了眼的乌龟,牢牢咬住他不放。
入职之后,前三个月都不太顺。我的工作是策划,工作完成得不好不坏,但人际交往是我的弱项。
同事们热衷下班后聚餐,而我工作一天之后只想独处,我勉强参加了三四次,尽力融入,假笑到大脑缺氧。黄段子会随时开启,我既接不上梗,也丝毫不觉得好笑,觉得自己像一棵枯死的白桦树,每一个微表情都惨败得要从脸上成层剥离。聚餐之后还要唱歌。有些时刻非常危险,比如包间里忽然安静,麦霸已经唱过一轮,骰子也停止旋转,嗓门最大的那个人开始东张西望——部门里最活络、八卦最多的人——想找一些新鲜的乐子,比如假装不存在的我。
“单容,”赵小多指着我说,“你来一首。”看我摆手拒绝,又补充:“哪有人不会唱歌的,给大家露一手!”
擅长唱歌的人怎么也不明白有人可以如此不通节奏、不懂旋律,我勉强接过话筒,唱了一首流行歌曲,窸窸窣窣,破音破得像一只漏斗。
同事们哈哈大笑,也不知道是笑我还是其他。战战兢兢熬完一首,我急忙躲回沙发角落,无所事事刷手机,等待某一个人,一般是小多,说出那句“今天先到这儿吧”。
我开始拒绝他们的邀约,下班后静静地躺回床上,什么也不做,只是躺着,让时光自己过去,结结实实地休息与睡眠。他们也不再邀请我,但会说一些我听不懂的梗,讨论我刷不到的朋友圈照片,我知道自己成了“这些人不可见中”的一员,我被排挤了。
我还是熬过了试用期,紧接着被通知,每个部门要在年会上准备一个节目。
“我们部门的习俗是由新人出节目,已经替你报了,很简单,只是唱首歌。不是欺负你哦,真的是部门习俗。”在厕所相遇时,赵小多一边洗手一边对我说。
我没说话,反复冲水洗手。我知道那首歌,是粤语的,里面有着让人难以置信的高音和颤音。水流哗啦啦地砸进水池里,像落进一张苍白虚空的嘴。水溅上玄色的大理石台面,蜿蜒下来,吃掉我的鞋面。
我没去换歌或是拒绝表演,我猜人事不会同意,小多和各个部门的人关系都很好。我踏着湿漉漉的鞋面回到办公室,他们都去吃中饭了,我路过小多的工位,她桌上放了一小盆仙人球,据说是防辐射的,三只小猫咪摆件,一个有着猫咪图案的星巴克马克杯,看起来很可爱。我默默地站了一会儿,去楼下超市买了一份便当吃。
下班前,小多说眼镜不见了,她找遍了整张桌子,又钻进桌子下面,不小心撞到了头。
“大家都帮忙找找。”某个同事喊了一嘴。
小多有两百度近视,平时用不着,但每天开车回家要戴眼镜。同事们本来背上包要走,听到提议,只好停下来找。
“你眼镜什么样呀?”我问。
“黑色Hello Kitty的边框,方形的,一只眼镜腿有点儿掉色。”
是右边的那只掉色。我心里想。我当然知道她的眼镜是什么样的,因为它就横在我的裤子口袋里,我伸手进去碰了碰,镜片凉凉的。
找了一阵,同事们有些急躁,今天是周五,大家着急过周末。
“你打车回去吧。”最初提议大家帮忙找眼镜的那个声音说,“别找了,车就留在公司。”
“那怎么行?”小多说,“我周末还要用车的。”
同事们渐渐不耐烦,又不好意思一走了之,坐着刷手机或是闲聊起来。就在这时,我开口了:“我开你的车送你回去吧,我们离得很近。”
小多还没说话,那个声音又响了起来:“那刚好呀,太棒了,还是小单人好。”
我把手放进口袋,摸着那个冰凉的东西,低头笑笑:“应该的。”
同事们纷纷露出轻松的笑容,快速背包走了。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过头,见到的是愉悦的神情。
去车库的路上,小多还在絮叨:“真奇怪,中午还在桌上,去哪儿了呢?我从来不丢东西的。”
“人生总有意外。”我说。
我打开导航,开小多的车送她回家。
“你知道沈总吗?人事总监。”等红绿灯的时候,坐在副驾驶上的小多八卦起来,“听说他和前台妙妙关系暧昧。”
“嗯,他面试过我。”我想起沈遥露出牙齿对我微笑的样子,“他还没结婚?”
“当然。”小多笃定地点点头,“帅哥都没那么快结婚的。而且呀,高总很赏识他,就是那个四十多岁,整天把嘴唇涂得像刚吃了一个孩子的那个女老板,可能要提拔沈总做副总裁呢,预备级的钻石王老五了。”
看来他的英俊和才能都是公认的。
“沈总唱歌也很好听。”小多又说,“我们以前一起去过几次KTV。”
我没接话。忽然有车变道加塞,我忙踩刹车,小多的身子往前猛冲了一下,她没系安全带。
“没事吧?”我忙问。
“臭傻逼,不长眼啊!”她探出头骂前车的司机。
我还挺平静,看了她一眼。我应该提醒她把安全带系好,但我没有,我接上了之前的话题:“你说沈遥唱歌好听?他会唱什么?粤语歌吗?”
“不,他喜欢唱李健的歌。”小多似乎想到了什么,问,“你会唱粤语歌吗?”
我摇了摇头:“我不会唱歌。”
“学学就会了,这年头,哪有人不会唱歌的?”小多说,“粤语歌唱起来特别有逼格,只要学一首,以后在KTV就无敌了。这样吧,你想唱什么?我去跟人事说,让他们帮你换歌。”
她的语气似乎在等我感谢她。我几乎想吐,也不想想是谁逼我要在大庭广众之下出丑?何况当着沈遥的面,唱歌很好听的沈遥。
一辆卡车正并排行驶在我们右侧。小多没系安全带,车里的提示音正一声一声响着,像在催命。真的可以催命,我想。副驾驶是车上最危险的位置——我爸从小就这么告诉我,虽然后来他还是死于车祸——一旦发生危险,驾驶员会本能地做出决定,将副驾驶的位置先撞过去。小多没系安全带,如果出了事,我也许会断胳膊断腿,但她一定会死。有的时候我真是极端,为一点儿小事就可以恨一个人到咬牙切齿,宁可一命换一命。
我握方向盘的手在抖。车子离卡车很近,几个路口之后,卡车右拐,开远了。
我把小多送回家,将车停进她的小区里,她感谢我,说:“今天真是倒霉,你可帮了我大忙。”
“车祸太多了,不能开玩笑,”我淡淡地说,“我爸就是死在副驾驶上的。”
她露出吃惊的表情,像美剧里那样说了句抱歉,又握住我的手,说:“年会唱歌的事情你放心,你换好歌就告诉我,包在我身上。”
“谢谢。”我挤出一个微笑,回家洗了好久的手,然后从裤子口袋里掏出小多的眼镜,放在地上踩碎,粉碎。
通过试用期之后,我开始享受公司福利,除了年假、体检和餐补、车补之外,还享有一年二十个小时的心理咨询服务,是公司合作的一个心理诊所,有十几位心理咨询师可选择,进行语音咨询。
我预约了一次,心理咨询师是个中年男性,叫陈启河,资料显示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临床工作经验超过2000小时,有在中美培训精神分析联盟(CAPA)长期培训的经历,看起来很专业。我们约好时间,他如期打来电话,声音低沉,有种让人信服的力度,于是我对他说了被迫要在年会上唱歌的事情。
“什么是你最大的恐惧?”他问我,“你是否上学的时候当众出过丑,或者被迫上台表演过?”
“我不明白这有什么关系。”我语气生硬。
陈启河说:“童年对一个人性格的形成至关重要,可以说我们成年后的许多行为,都是在无意识地重复或模仿原生家庭。你和父母的关系怎么样?”
我想到一些事情,四只被摔死的小鸭子,一块沾着鲜血的石头,我爸的怒骂以及我妈冷漠的拖地的背影。
“挺好的。”我快速地说,“我需要换一首歌,你有什么推荐的吗?”
年会上,我唱了田馥甄的《小幸运》,这是一首很简单的歌,几乎耳熟能详,但我就像一个溺水的人,张口结舌,没法呼吸,前奏已经响起来,我却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唱。台下,我远远地看到小多正和其他同事交头接耳,他们也看着我,仿佛疑惑我为什么不开始,还有更多的同事盯着我。
我紧紧地握着话筒,汗水一股股地冲开脸上的粉底,样子一定又蠢又丑。同事们开始鼓掌,帮我壮胆,可这让我更尴尬,因为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过来了,从铁板牛仔骨、从粉丝蒸扇贝、从敬酒、从同事八卦、从子女教育、从房价、从抖音视频,从四面八方席卷而来,全部,所有,一网打尽的,体无完肤的。我真恨透了小多,恨不得从台上冲下去,狠狠地扇她的耳光,扯掉她的头发,撕烂她的嘴。撕烂。撕烂。撕烂。
就在这时,一个声音徐徐地唱了起来。我回头一看,是年会的主持人,沈遥。他穿着黑色西装,从后台走出来,一边对我微笑,一边唱道:“为什么没有发现遇见了你,是生命中最好的事情。”
台下疯狂地鼓掌叫好,他走到我身边,牵起我的手,深情地唱完了整首歌,我也在他的歌声里放松下来,轻轻合唱。
下了台,我涨红脸,一遍又一遍地说:“谢谢沈老师。”
他笑起来,眼睛眯成一条缝,费力地举起手——我还紧紧攥着——我急忙松开,但已经留下了一个红紫色的印子。他揉了揉,说:“不客气,小容。”
大概就是在那个时候吧,在那殉道者一般悲壮却又如痴如幻的时刻里,我决定要嫁给这个男人,不惜一切代价。这件事太难了,因为沈遥是无可非议的英俊、事业有成、多金善良,而我相貌丑陋、自卑又偏激。但我成功了,我做了一天的新娘,用一生做代价。
我打听他的一切,翻遍他的朋友圈。我知道他要坐班车上下班,于是每天多坐五站地铁,花半个小时,就是为了在班车上遇见他。我们聊天气、车况,分享搞笑视频和八卦段子。一天早上我照例笑嘻嘻地跟他打招呼,他却皱着眉。
“好像昨天晚上吃坏肚子了,”他说,“胃不舒服。”
我掏出一袋纯牛奶给他,说:“喝点儿牛奶吧。”
他拒绝,但我热忱地看着他,坚持递过去,像一个烈士,说:“早上还要开例会呢,空着肚子怎么行?”
他想想有道理,顺从地喝了。
牛奶当然是令人消化不良的东西,空腹喝更容易引起肠胃不适,班车从这里开到公司,要经过五个红绿灯和两次转弯,第四个红绿灯之后还有一段非常颠簸的石子路,即使身体无恙也会难受。这一路上,我的机会太多了。
果然,他脸色发青,在第三个红绿灯的路口,捂住了自己的胃,在颠簸的小道上,不负众望地,他吐了。而我——早在离他最近的地方——第一时间打开包递过去,让他吐在里面,全吐在里面,吐在我攒了一年钱才买到的昂贵的LV老花包里,在我没有拿出任何东西的包里。
他的呕吐物淹没了一切,手机、公交卡、口红、充电宝、卫生巾和钥匙。
不,这才不是暴殄天物,这只LV呕吐袋会成全我的爱情,它装得可不仅仅是呕吐物,而是蜗牛爬过时留下的黏液,你顺着它,就能爬进沈遥的身体里,爬到他心底,以及他全部的人生中。
果然,他愧疚极了,连连道歉。午休的时候,又来部门找我,蹲在我的工位边,与我一般高,细声细语说话。来往的同事们见了,都很吃惊。尤其是小多。
“太对不住你了,”沈遥说,“弄脏了你的包还有手机,太对不起了,我竟然全吐进去了,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赔你。”
“没关系的,一个包而已。”我说得很轻巧。
“这怎么好意思?”他愈发过意不去。
我靠在椅背上,全身轻松,斜眼望他,说出了那句轻而易举的话:“那就请我吃顿饭吧。”
“没问题,”他不知道是个陷阱,爽快地答应,“你喜欢吃什么?日料、西餐还是火锅?”
“我来定吧,”我俏皮地笑,“我可要挑个贵的好好宰你。”
吃饭那天我精心打扮:连衣裙最能体现女性的柔美与曲线,又不至夸张;颜色一定要是红的,刺激欲望;首饰要少,是点睛之笔;再化一个伪素颜的妆,齐全。但有件事情比打扮更重要——我知道自己不好看,正常男人的第一选择都不会是我,所以每一次靠近的机会都极为难得,必须头脑清醒、步步为营,尤其是挑餐厅吃饭这种事。
“你定的餐厅还挺难找的,在愚园路上吗?”沈遥给我发了一条语音。
“对的,我已经到了,”我看着桌上精美的瓷器和菜肴,走到镜子前,慢条斯理地涂上西柚色的口红,又拿一张纸巾蒙在上面,吸掉一点儿颜色,伪装出一种极淡极自然的唇色,我说,“你慢慢找。”
二十分钟后,沈遥到了,他张着两只茫然的手,看着眼前的一切,惊讶得音调都变了:“这,这是你家?”
“嗯,我特别喜欢梧桐树下的老房子,一直住在这儿。”我镇定地微笑。
他看到的是一户干净、舒适的老洋房,朝南,一厨一卫一房,还有一个小小的阁楼。我短租了三天,把它布置成长久生活着的温馨模样——清爽可爱的床品、衣柜里挂上衣服、整齐摆放的书籍,当然,还有一桌刚做好的饭菜:鱼香茄子、番茄炖牛腩、清炒土豆丝和糖醋排骨。都是他爱吃的菜,我早打听好了。
这是我的家境、品位和贤惠,不留痕迹,又处处都是痕迹。对沈遥这种人来说,什么美味的饭他没吃过,什么好看的女人他吃不到?所以,我不需要爱情,那不是我的战场,我要走的是另一条路。男人会找各色各样的女人谈恋爱,温柔的、古灵精怪的、性感美艳的,但他们永远只会和一种女人结婚:贤妻良母。嫁给全公司最帅的男人?这不是天方夜谭,反正我要的只是婚姻,又不是爱、性、不是沟通和理解,婚姻,只需要男人一个瞬间的决心就够了。
谁不想嫁给钻石王老五?只是她们没有我的勇气和手段。我本来就是一无所有的人,再输又能输到哪里去呢?
欢迎光临我的温柔冢,不过,这只是开头而已。
沈遥涨红了脸,手足无措地像个大男孩。“是我要道歉,还麻烦你做饭招待我,这怎么能行?”
“别见外嘛,”我招呼他进屋,说,“我不喜欢在外面吃,浪费钱,而且自己做得也放心。”
沈遥光着脚站在我租来的纯手工羊毛地毯上,有点儿语无伦次:“你家真好看,这里的房价很高吧,早知道给你买点儿礼物来了。”
“真的不用啦,我不喜欢在外面吃饭,”我说,“你不嫌弃就好,不然我一个人根本吃不掉这么多菜,是我要谢谢你才是。”
他坚持要出门买礼物,二十分钟后,拿着一束玫瑰回来了。我表面矜持,内心兴奋至极,这当然不是第一次有男人送我花,在上家公司,我也经常收到最英俊的男同事送来的玫瑰,当时我差一点儿就成功了,差一点儿就能把他绑进一段婚姻里,但他发现了我不像我表现出来得这么善良、居家,事情闹得很大,逼得我不得不裸辞。但是没关系,我永远有新的战场,何况沈遥比他帅多了——退租之后,我唯一从老洋房里带走的,就是这束玫瑰。
我们用餐、喝酒、闲聊、纵情大笑。红酒卧在醒酒器里,散发着醇美而迷离的光泽,像一刀割喉的致命的吻。我清楚地看见他眸子里有光在闪烁,是喜悦与舒畅。就像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高潮一样,在一晚的积攒酝酿后,这一刻终于到了,我深情地望着他,哭了。
眼泪缓缓地淌下来,像一只无壳的蜗牛,楚楚可怜,又昭然若揭,我半仰着头,让泪水走得更长一些,眼睛到下巴那么长、陌生到熟稔那么长、一段婚姻那么长,充满了悲剧感,实质是一场欲拒还迎。
“怎么了,小容?”他走过来,惊慌失措。
我流着泪,却还努力微笑,说:“没什么,就是太开心了,能和你一起吃饭,也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这种机会了。”
“这有什么好开心的,真是个傻孩子。”他找不到纸巾,开始轻轻抚摸我的头发。
“当然,这很重要,”我加重了语气,说,“你肯定不愿意跟我这样的女生相处,我知道的,得像前台妙妙那么漂亮才有男人爱。”
“妙妙?”他皱了眉,说,“你是不是听到公司的传言了?真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八卦,她工作能力那么差,脾气又傲,我怎么可能喜欢这种人?”
“是吗?”我停止哭泣,抬起眼睛看他,“可她很好看啊,身材又好。”
“那有什么用,”沈遥认真地说,“长相又不能当饭吃,够用就行了,关键还是要体贴善良呀。”
“什么是够用?”我穷追不舍。
“你这样就挺好的啊。”他看了一眼桌上精美的饭菜,补充道,“不,你简直太棒了!”
我有点儿羞涩,没再问了,顺势倚靠在他的怀里。这个开局很好,我对自己说。就像一旦讨厌一个人,就会有越来越多的理由讨厌对方一样,只要他开始觉得我好——前提是,我得让他认为这个想法是他自发产生的——一旦被这个想法点亮,他就会变成一只孔明灯,越飘越远,在整个灵魂里燎原,直到豁然大亮,眼里再看不见别人。
比我想象得还要快,沈遥辞退了前台妙妙,成了我的男朋友。说到底,是我在上家公司的恋爱经验奏效了,谈恋爱其实跟任何事情一样,无他,唯手熟尔。
公司反对员工谈恋爱,我们没告诉任何人,偷偷摸摸的,急急忙忙的,永不超生的,在电梯里偷着牵手,在无人的茶水间拥抱,在打印室里接一个漫长的、神魂颠倒的吻,我们用力吮吸彼此的嘴唇直至肿胀,像两条饥渴的鱼。
每当听到同事们聊到沈遥,或是聊到他个人生活的时候,我心里总十分得意,恨不得大声炫耀:你们的男神正在和我——这个被你们排挤的、毫无姿色的我,热恋。
我还是说出来了,对着我的心理咨询师陈启河。
陈启河很谨慎地问:“你爱他什么呢?”
“他的一切。”我斩钉截铁地说,“他英俊、体贴、耐心。你简直不敢相信,他每周四都去幼儿园帮忙接小侄女,那女孩刚吃完棉花糖又要吃棒棒糖,又馋又闹,可他耐心极了,非常细心。对侄女都这样,何况以后对自己的孩子。他简直完美,我愿意为他去死。”
电话那头微微迟疑,半晌,才传出陈启河的声音:“这听起来不像爱,更像是占有欲。”
“你根本不懂爱,”我生气道,“你有女朋友吗?”
“没有,但我是心理咨询师,知道什么是正常的恋爱关系。”陈启河说:“你的情感太极致了,这样很容易受伤。”
“很多心理咨询师到最后都会心理变态。”我根本不在乎得罪他,说,“再好看的人都会看腻,同样,再丑的长相看久了也能习惯,沈遥已经接受了我的样子,最大的难题已经解了。男人是愚蠢的,他只会相信我让他看见的这个我。好了,今天就到这里吧。”
我要挂电话,陈启河的声音依旧传了出来,像一个奋力跑进地铁的人,气喘吁吁,仿佛得了绝症——也许得绝症的人是我。他语速很快:“办公室恋情很危险。沈遥是公司高层,你不过是普通员工,一旦被发现,追究起来,被辞退的肯定是你。何况沈遥在公司还有上升空间,但在外面再难遇上这么好的职业机会,如果事发,他有可能选择牺牲你。单容,这场恋情对你很不利。”
我反倒冷静了,重新把手机放到耳边,一字一句:“如果被领导发现了,就是你说出去的,我一定不会放过你。”
我没把陈启河的话放在心上,办公室恋情从来不是我的目的。在和沈遥的相处中,我闭口不谈结婚,这只会把男人吓跑。有人说结婚是深思熟虑的结果,这话错了,深思熟虑之后有谁还愿意结婚?婚姻都会失败的,就像人生一样。每个人最终都会失去一切。瞬间的决心只需要瞬间的力量,一鼓作气,石破天惊。
行动的日子定在周四,沈遥接小侄女回他哥家,我则在小区附近的居酒屋等他——他和他哥住同一个小区。愚园路的房子我早退租了,吃饭也都约在他家附近,为的是不让他送我回去。我是最体贴的女朋友,怎么能让男朋友来回奔波呢?
居酒屋的红灯笼蒙了一层油渍,仍留有旧时咿咿呀呀的旖旎,暗自摇曳,仿佛时时近黄昏。墙上贴满了手写的日语菜单,烤串滋啦啦地在厨子手中转动,油滴下来,火光猛地蹿起,轰然地将肉和竹签一起笼罩了,像一种爱屋及乌。恋爱中的人都如此,他们一天到晚在外面吃饭,其实真正吃的是爱人的身体和气息。
喝着清酒,我对他说:“我打算买只猫。”
“怎么忽然想养猫?”
“给我妈养,省得她总催我结婚。”
“想买什么猫?”
“小多推荐我买加菲,但有点儿贵,纯种的快上万元了。”
“是挺贵的。”
我喝了一口酒,故作轻松地说:“还不如我们结婚呢,沈遥,你愿意娶我吗?”
在我成为他的新娘之后——虽然只有短暂的一天而已,总之,在那一天,在他激动万分地说出“我愿意”的那个瞬间,我依然会想起此刻——他低头吃肉,沉静得像没有听到这句话,但他的眼睛出卖了他,那是一处没有堵好的炮眼,一记阻击的重拳;他如此错愕,几乎惊恐,那神色一闪而过,像一只从你脚边飞快爬过的蟑螂、猫或是八条腿的蜘蛛,足以粉碎一切的情话与舌吻。
我的心凉了,快速盘算哪里出了问题,一无所获。
沈遥的腮帮有规律地运动着,他慢条斯理地将肉串咀嚼、吞咽,然后取出一张纸巾擦了擦嘴,抬起头,微微笑道:“当然愿意。但现在不是时候。”
我立刻要举出一百种闪婚的例子,他却露出小巧而整齐的牙齿,说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理由:“你知道公司不允许员工之间结婚。八月份要去新加坡团建,如果现在领证,集体办护照的时候肯定会被发现。我们都没找好下家,难道一起失业吗?”他把擦过油渍的纸巾朝内对折,叠得四四方方,仿佛完全没用过,说:“这样吧,我先带你见见我妈。”
我心中的顾虑并未完全消散,但“见父母”已经是一个男人最大的诚意之一。我只好点头,把盛了清酒的玻璃杯和疑虑一并放下。也好,他的母亲会是我下一个突破口——讨长辈欢心可是我的强项。
出乎意料的是,他妈妈非常和善,丝毫没有我想象中老上海人的刻薄与挑剔。在老字号的本邦菜餐厅里,她以一种母亲式的骄傲,滔滔不绝地聊起沈遥的童年趣事,听得我拍手大笑。罢了,她又说,沈遥经常提到你,说你是宜家宜室的好女孩,今天见了,果然是呢,我们沈遥真有福气。
“是我高攀了才是。”我急忙说,“阿姨太客气了。”
她摸摸我的手背,慈祥的样子像我奶奶。
沈遥去买单的时候,她从皮包里掏出一个红包,我受宠若惊,急忙推托,她硬塞过来,笑道:“多买点儿好吃的,以后还指望你给我们老沈家生个白白胖胖的孙子呢。”
我接过来,偷偷一捏,估计有五千块,但更重要的是她对我作为儿媳的认可。幸福来得如此轻易,我几乎昏眩,在这盖棺论定的幻象前。
我和沈遥愈发亲密。他得了感冒,常常咳嗽,我便每天煮雪梨汤带给他喝。为了掩人耳目,我们约在储物间碰头——午休时那里空无一人,是我们的秘密基地。
我说:“咳了这么久都不见好,去医院看看吧。”
“最近太忙了,下午还要接待客户,过段时间再说。”
“后面还要去新加坡呢,万一路上再生病怎么办?”
他笑着说:“别担心,小傻瓜,我身体一向很好。”
他轻轻凑过来吻我,往常,那只是一个亲昵的表达,但那天的吻不同,它湿润、黏稠、动情,像一波波的海浪,没有任何铺垫,席卷了我的整个唇齿。我嘴唇发麻,他仍没有松开。我渐渐意识到这个吻背后的含义,随即,他的身体贴了上来,散发着蓬勃的男性欲望的身体,双手像钳子,将我牢牢地攫住。我有些错愕,微微抵抗,在堆放着纸巾、扫帚和杂物的储物间里,但他的手已经滑进我的裙底。
“不要,”我在他耳边说,“不要在这里。”
“小容,”他叫我的名字,声音就像我第一次在电话里听到的那样低沉而深情,无比坚定,“小容,我要你。”
我想到这唾手可得的一切,想到我终于要嫁给他,于是松开手,也松开我的身体,任由他进入,像一把锋利的匕首,进入我。
回办公室之前,我去楼下转了一圈,在园区里的全家便利店买了一瓶冰可乐。我的脸仍在发烫,我把易拉罐贴在脸上,慢吞吞地走回公司,去卫生间又照了一回镜子,确保毫无破绽,才回办公室。
同事们围在小多的工位前大声聊天,平时我不会凑过去的。他们也不在意我。但此刻我满心窃喜,身体像是被打破后又重塑了,产生了微妙的变化,一切都不同了。于是我问:“发生了什么?”
“超级大八卦!”小多兴奋得满脸通红,说,“我司最帅名草有主了!”
“我司最帅?”我心里微微一颤,问,“谁呀?”
“还能有谁,沈遥呀。”
我一惊,仿佛一根绳索勒到了脖颈,喘不上气来。接着是暗喜,那种粉身碎骨的暗喜,就公开吧,我在心里想,就当众牵手和接吻吧,就被辞退吧,就告诉所有人我们在储物间干了什么,每一度摩擦,每一个动作,每一次娇喘,统统说出来。我几乎要脱口而出,以一种羞赧而决绝的口吻,就在这一刻,我看到了小多递过来的照片——在她手机里,沈遥正搂着一个女人亲吻。照片非常模糊,但我依然看得出沈遥坚定地搂着她,不,几乎是绑架了她,坚定得就像他刚刚攫住我一样。
我身体里还有他的气息,皮肤上还留有他的触感。我愤怒至极,浑身的血液都被点燃了。
“谁拍的?”我盯着小多,几乎在咆哮,“什么时候拍的?”
“我拍的,怎么了?”小多被吓到,后退了一步,说,“跟你有什么关系,你这么激动干吗?”
我顾不上跟小多解释,也不在乎同事的窃窃私语,立刻出办公室给沈遥打电话,三声“嘟嘟”之后,电话被挂断,十五秒之后,他回了一条短信,一共九个字:客户公司开会,晚上说。
我去卫生间洗了一把脸,在镜子里看见自己发黑的脸色。
整个下午我坐立难安,工作上的事完全没法处理,一分一秒,一点一滴,终于挪到下班时间,我拎起包冲出办公室。
外面天色大黑,雨水落入湿滑的地面,在水泥地上映出另一个灯影斑驳的世界——一切都被复刻,但一切都变了形。我坐在出租车里,头发像霉斑一样贴在脸上,浸了雨水或是汗水。司机咒骂堵车,焦躁地按喇叭,红绿灯停停跳跳,像快咽气的老人,所有东西都停滞不前,我觉得身上简直要长出苔藓。
沈遥的电话一直没人接,我径直去了他的小区,我不知道他住哪一栋楼,本来下定决心,哪怕一户一户地敲门,今晚也要找到他,却看到了小草莓——沈遥四岁的小侄女,正一个人在小区里的游乐设施区玩滑滑梯。
小草莓穿着荧光黄的塑料雨衣,把帽子扣在头上,像一只小鸭子。她手脚并用爬上楼梯,钻过一个小圆门,顺着滑梯滑下去,一次又一次,乐此不疲。
“小草莓,你记得我吗?我是你叔叔的女朋友,单容姐姐,我给你买过棒棒糖呢。”我跟着她爬上滑滑梯,半蹲在局促而湿滑的平台上,拿出最大的耐心对她微笑。
“你叔叔下班回家了吗?你知道他住哪栋楼吗?”
小草莓从我身边挤过去,一屁股坐在滑梯上,溅了我一脚水。
她说:“在吵架。”
“吵架?叔叔和谁吵架?”
小草莓举平双手,模仿一架滑翔机,屁股向前挪动着,“哧溜”一下从滑梯上滑了下去,声音也飘得很远:“妈妈。”
“妈妈?叔叔怎么会和妈妈吵架?”
她踩着粉色的雨靴,吧唧吧唧地跳进水坑里,带起一裤脚的泥,终于跳到楼梯前,却不上来了,双手搭在上一层的楼梯上,像一只站起来的猫,专心致志地拨弄着什么。
她说:“小蜗牛。”
我真是烦透了,勉强好声好气:“下雨天就会有蜗牛。小草莓,你知道叔叔住在哪儿吗?”
她又不说话了,小心翼翼地把蜗牛放进手心。蜗牛伸着两只脆弱的触角,壳的颜色很淡很淡,要融化一般。小草莓一只手举着蜗牛,像窝着一汪水,另一只手扶着栏杆爬上来。她坐到滑梯前,就在要滑下去的前一秒,忽然转过头,睁大眼睛看着我,说:“是爸爸。”
我的心猛跳了一下,几乎要跳出胸腔:“什么?”
小草莓摸了摸手心里的蜗牛,奶声奶气地说:“沈从文的沈,路遥知马力的遥。是爸爸。”
雨忽然变大了,劈头盖脸地砸下来,打得我骨头发痛。我什么都听不到了,只觉天旋地转,像是上升到了成千上万米的高空。我记得我紧闭双眼,可我又分明看到一只乌鸦在漆黑的暴雨中飞翔;黑云凝滞在半空,如深渊一般怪石嶙峋,乌鸦飞到了尽头,在密不透风的黑云前停顿了几秒,接着,它飞了进去。
“我要去杀了她。”我几乎把牙齿咬碎,“我才是他的妻子,我才是。他说过要娶我的。”
暴雨如注,黑云轰然炸开,变成一群四散的乌鸦散开,尖叫声像子弹一般击穿我的耳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