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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本通(第八版)
最新章节:
1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本通》以法律的主体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并附以相关案例,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是广大师生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 1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更新时间:2022-07-29 16:59:15
- 1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公式
- 10.道路交通民事诉讼流程图
- 9.道路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图
- 8.伤残评定流程图
- 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图
- 6.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图
-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速查
- 附件6 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操作规程
- 附件5 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规程
- 附件4 查处违法停车操作规程
- 附件3 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
- 附件2 查处违反装载规定违法行为操作规程
- 附件1 查处酒后驾驶操作规程
- 2.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 1.本书所涉法律文件目录
- 附录
- 第一百二十四条 生效日期
- 第一百二十三条 授权制定执行具体标准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境外车辆入境管理
- 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管理
- 第一百二十条 军警机动车管理
-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用语含义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交管部门、交警违法赔偿责任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构成犯罪的交警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违规交警的处分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交警及交管部门违法行为的处理
- 第一百一十四条 根据技术监控记录进行的处罚
-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吊销的期限
-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扣留车辆的规则
-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权作出拘留裁决的机关
- 第一百一十条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则
- 第一百零九条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处理
- 第一百零八条 罚款的缴纳
- 第一百零七条 当场处罚
- 第一百零六条 对妨碍交通标志行为的管理
- 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管理单位未履行职责的责任
- 第一百零四条 擅自挖掘、占用道路的处理
- 第一百零三条 机动车的生产和销售管理
- 第一百零二条 对专业运输单位的管理
- 第一百零一条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及终生禁驾规定
-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及应报废机动车的处理
- 第九十九条 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 第九十八条 对未投保交强险的处罚
- 第九十七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 第九十六条 对伪造、变造行为的处罚
- 第九十五条 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标志、未携带证件、未合理安放号牌的处理
- 第九十四条 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管理
- 第九十三条 对违法泊车的处理及拖车规则
- 第九十二条 超载行为处罚
- 第九十一条 饮酒、醉酒驾车处罚
- 第九十条 对违法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
- 第八十九条 对违法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
- 第八十八条 处罚种类
- 第八十七条 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十六条 交警执法保障
- 第八十五条 举报、投诉制度
- 第八十四条 执法监督
- 第八十三条 回避制度
- 第八十二条 处罚和收缴分离原则
- 第八十一条 收费标准
- 第八十条 执行职务要求
- 第七十九条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 第七十八条 交警管理及考核上岗
- 第六章 执法监督
- 第七十七条 道路外交通事故处理
- 第七十六条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 第七十五条 受伤人员的抢救及费用承担
- 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的调解或起诉
- 第七十三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
- 第七十二条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
- 第七十一条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 第七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及报警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 第六十九条 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
- 第六十八条 故障处理
- 第六十七条 高速公路通行规则、时速限制
-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 第六十六条 乘车规则
-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规则
- 第六十四条 特殊行人通行规则
- 第六十三条 行人禁止行为
- 第六十二条 行人横过道路规则
- 第六十一条 行人通行规则
-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 第六十条 畜力车使用规则
-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的停放
- 第五十八条 非机动车行驶速度限制
- 第五十七条 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的停泊
- 第五十五条 拖拉机的通行和营运
- 第五十四条 养护、工程作业等车辆的作业通行权
- 第五十三条 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故障处置
- 第五十一条 安全带及安全头盔的使用
- 第五十条 货运车运营规则
-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
-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
- 第四十七条 避让行人
- 第四十六条 铁路道口通行规则
- 第四十五条 交通不畅条件下的行驶
- 第四十四条 交叉路口通行规则
- 第四十三条 不得超车的情形
-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行驶速度
-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 第四十一条 授权国务院规定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
- 第四十条 交通管制
- 第三十九条 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管理措施并提前公告
- 第三十八条 遵守交通信号
- 第三十七条 专用车道只准许规定车辆通行
- 第三十六条 车道划分和通行规则
- 第三十五条 右侧通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三十四条 行人过街设施、盲道的设置
- 第三十三条 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设置
- 第三十二条 占用道路施工的处置措施
-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不得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
- 第三十条 道路或交通信号毁损的处置措施
- 第二十九条 公共交通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对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
- 第二十八条 道路交通信号的保护
- 第二十七条 铁路道口的警示标志
-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分类和示义
- 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信号和分类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 第二十四条 累积记分制度
-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安全驾驶
- 第二十一条 上路行驶前的安全检查
- 第二十条 驾驶培训
- 第十九条 驾驶证
-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的管理
- 第十七条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第十六条 禁止拼装、改变、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
- 第十五条 特种车辆标志图案的喷涂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
- 第十四条 强制报废制度
- 第十三条 机动车安检
- 第十二条 变更登记
- 第十一条 机动车上道行驶手续和号牌悬挂
- 第十条 机动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 第九条 注册登记
- 第八条 机动车登记制度
-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发展要求
- 第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 第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辖
- 第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实施
-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第一条 立法宗旨
- 第一章 总则
- 案例索引目录
- 编辑说明
- 版权信息
- 封面
- 封面
- 版权信息
- 编辑说明
- 案例索引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立法宗旨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第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实施
- 第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辖
- 第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发展要求
-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 第八条 机动车登记制度
- 第九条 注册登记
- 第十条 机动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 第十一条 机动车上道行驶手续和号牌悬挂
- 第十二条 变更登记
- 第十三条 机动车安检
- 第十四条 强制报废制度
- 第十五条 特种车辆标志图案的喷涂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
- 第十六条 禁止拼装、改变、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
- 第十七条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的管理
-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 第十九条 驾驶证
- 第二十条 驾驶培训
- 第二十一条 上路行驶前的安全检查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安全驾驶
-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
- 第二十四条 累积记分制度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 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信号和分类
-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分类和示义
- 第二十七条 铁路道口的警示标志
- 第二十八条 道路交通信号的保护
- 第二十九条 公共交通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对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
- 第三十条 道路或交通信号毁损的处置措施
-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不得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
- 第三十二条 占用道路施工的处置措施
- 第三十三条 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设置
- 第三十四条 行人过街设施、盲道的设置
-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三十五条 右侧通行
- 第三十六条 车道划分和通行规则
- 第三十七条 专用车道只准许规定车辆通行
- 第三十八条 遵守交通信号
- 第三十九条 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管理措施并提前公告
- 第四十条 交通管制
- 第四十一条 授权国务院规定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
-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行驶速度
- 第四十三条 不得超车的情形
- 第四十四条 交叉路口通行规则
- 第四十五条 交通不畅条件下的行驶
- 第四十六条 铁路道口通行规则
- 第四十七条 避让行人
-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
-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
- 第五十条 货运车运营规则
- 第五十一条 安全带及安全头盔的使用
-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故障处置
- 第五十三条 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 第五十四条 养护、工程作业等车辆的作业通行权
- 第五十五条 拖拉机的通行和营运
-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的停泊
-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 第五十七条 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 第五十八条 非机动车行驶速度限制
-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的停放
- 第六十条 畜力车使用规则
-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 第六十一条 行人通行规则
- 第六十二条 行人横过道路规则
- 第六十三条 行人禁止行为
- 第六十四条 特殊行人通行规则
-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规则
- 第六十六条 乘车规则
-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 第六十七条 高速公路通行规则、时速限制
- 第六十八条 故障处理
- 第六十九条 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 第七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及报警
- 第七十一条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 第七十二条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
- 第七十三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
- 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的调解或起诉
- 第七十五条 受伤人员的抢救及费用承担
- 第七十六条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 第七十七条 道路外交通事故处理
- 第六章 执法监督
- 第七十八条 交警管理及考核上岗
- 第七十九条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 第八十条 执行职务要求
- 第八十一条 收费标准
- 第八十二条 处罚和收缴分离原则
- 第八十三条 回避制度
- 第八十四条 执法监督
- 第八十五条 举报、投诉制度
- 第八十六条 交警执法保障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十七条 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
- 第八十八条 处罚种类
- 第八十九条 对违法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
- 第九十条 对违法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
- 第九十一条 饮酒、醉酒驾车处罚
- 第九十二条 超载行为处罚
- 第九十三条 对违法泊车的处理及拖车规则
- 第九十四条 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管理
- 第九十五条 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标志、未携带证件、未合理安放号牌的处理
- 第九十六条 对伪造、变造行为的处罚
- 第九十七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 第九十八条 对未投保交强险的处罚
- 第九十九条 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及应报废机动车的处理
- 第一百零一条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及终生禁驾规定
- 第一百零二条 对专业运输单位的管理
- 第一百零三条 机动车的生产和销售管理
- 第一百零四条 擅自挖掘、占用道路的处理
- 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管理单位未履行职责的责任
- 第一百零六条 对妨碍交通标志行为的管理
- 第一百零七条 当场处罚
- 第一百零八条 罚款的缴纳
- 第一百零九条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处理
- 第一百一十条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则
-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权作出拘留裁决的机关
-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扣留车辆的规则
-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吊销的期限
- 第一百一十四条 根据技术监控记录进行的处罚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交警及交管部门违法行为的处理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违规交警的处分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构成犯罪的交警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交管部门、交警违法赔偿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用语含义
- 第一百二十条 军警机动车管理
- 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管理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境外车辆入境管理
- 第一百二十三条 授权制定执行具体标准
- 第一百二十四条 生效日期
- 附录
- 1.本书所涉法律文件目录
- 2.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 附件1 查处酒后驾驶操作规程
- 附件2 查处违反装载规定违法行为操作规程
- 附件3 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
- 附件4 查处违法停车操作规程
- 附件5 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规程
- 附件6 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操作规程
-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速查
-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 6.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图
- 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图
- 8.伤残评定流程图
- 9.道路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图
- 10.道路交通民事诉讼流程图
- 1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公式
- 1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更新时间:2022-07-29 16: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