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
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著
更新时间:2021-09-28 10:57:48
开会员,本书免费读 >
最新章节:
【正版无广】三、数据关系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第四版5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本分册为人民调解法,涵盖人民调解相关法律重点及难点。
- 【正版无广】三、数据关系 更新时间:2021-09-28 10:57:48
- 二、指标解释
- 一、填报单位和报送要求
- 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 三、数据关系
- 二、指标解释
- 一、填报单位和报送要求
-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
-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
- 使用说明:
- 封 底
- 使用说明:
- 卷宗情况说明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协议书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记录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申请书
- 使用说明:
- 卷内目录
- 使用说明:
- 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卷宗
- 附 录[1]
- 七、加强组织领导
- 六、强化基础保障机制
- 五、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
- 四、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
- 三、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
- 二、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
- 一、总体要求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
- 九、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推动调解工作合力
- 八、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和效能
- 七、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的相互衔接,共同做好争议处理工作
- 六、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及时处置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 五、推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作用,拓宽劳动争议调解的渠道
- 三、大力推进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化解纠纷的工作基础
- 二、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
-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 第四章 附 则
- 第三章 调 解
- 第二章 协 商
- 第一章 总 则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 第二章 调 解
- 第一章 总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节录)
- 第二章 调 解
- 第一章 总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节录)
- 第八章 调 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信访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 六、加强社会宣传
- 五、完善保险理赔制度
- 四、明确适用范围,规范工作程序
- 三、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保障
- 二、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制度
-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 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
- 八、加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宣传表彰力度
- 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六、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
- 五、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 四、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保障机制
- 三、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 二、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 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 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 六、切实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
- 五、大力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
-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
-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 五、活动要求
- 四、方法步骤
- 三、主要任务
-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 一、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 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
- 三、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管理
- 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办法
- 一、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
-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 四、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纪律
- 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 二、企业、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的建立
- 一、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 司法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的几点意见
- 四、进一步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机制
- 三、规范调解活动,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调解工作质量
- 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抓好重点环节,全面推进调解工作
- 一、牢固树立调解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自觉性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四、规范和完善司法确认程序
- 三、完善诉讼活动中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
- 二、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 一、明确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 九、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指导人员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 八、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
- 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 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
- 五、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 四、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 三、巩固、健全、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积极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 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 九、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政策
- 八、依法推进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
- 七、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 六、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 五、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 四、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 三、大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 二、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 六、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 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 四、规范开展人民调解活动
- 三、大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
-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
- 第七章 附 则
- 第六章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 第五章 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
- 第四章 民间纠纷的调解
- 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
-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 第一章 总 则
-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 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调解办法
- 第四章 附 则
- 第三章 处 理
- 第二章 受 理
- 第一章 总 则
-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
-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
-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 配套法规
- 第三十五条 【施行日期】
- 第三十四条 【参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的救
- 第三十一条 【调解协议效力】
-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的生效】
-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生效及留存】
- 第二十八条 【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
- 第五章 调解协议
-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材料立卷归档】
- 第二十六条 【调解终止】
- 第二十五条 【调解过程中预防纠纷激化】
- 第二十四条 【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义务】
- 第二十三条 【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权利】
- 第二十二条 【调解程序与调解方式】
-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要求】
- 第二十条 【邀请、支持有关人员参与调解】
-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员的确定】
- 第十八条 【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 第十七条 【人民调解的启动方式】
- 第四章 调解程序
-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待遇】
- 第十五条 【罢免或者解聘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与业务培训】
-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的构成】
-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 第十二条 【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 第十一条 【健全工作制度与密切群众关系】
- 第十条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情况的统计与通报】
- 第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及任期】
- 第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人员构成】
-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 第五条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 第四条 【人民调解不收费】
- 第三条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 第二条 【人民调解的定义】
-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1]
- 第一章 总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适用导引
- 出版说明
- 版权页
- 封面
- 封面
- 版权页
- 出版说明
- 适用导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1]
- 第二条 【人民调解的定义】
- 第三条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 第四条 【人民调解不收费】
- 第五条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 第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人员构成】
- 第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及任期】
- 第十条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情况的统计与通报】
- 第十一条 【健全工作制度与密切群众关系】
- 第十二条 【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的构成】
-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与业务培训】
- 第十五条 【罢免或者解聘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待遇】
- 第四章 调解程序
- 第十七条 【人民调解的启动方式】
- 第十八条 【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员的确定】
- 第二十条 【邀请、支持有关人员参与调解】
-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要求】
- 第二十二条 【调解程序与调解方式】
- 第二十三条 【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权利】
- 第二十四条 【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义务】
- 第二十五条 【调解过程中预防纠纷激化】
- 第二十六条 【调解终止】
-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材料立卷归档】
- 第五章 调解协议
- 第二十八条 【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
-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生效及留存】
-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的生效】
- 第三十一条 【调解协议效力】
-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的救
- 第三十三条 【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四条 【参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 第三十五条 【施行日期】
- 配套法规
-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
-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受 理
- 第三章 处 理
- 第四章 附 则
- 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调解办法
-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 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
- 第四章 民间纠纷的调解
- 第五章 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
- 第六章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 第七章 附 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
-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的通知
-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
- 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 三、大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四、规范开展人民调解活动
- 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 六、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
- 二、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 三、大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 四、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 五、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 六、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 七、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 八、依法推进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
- 九、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政策
- 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二、积极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 三、巩固、健全、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
- 四、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 五、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 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
- 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 八、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
- 九、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指导人员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 一、明确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
- 二、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 三、完善诉讼活动中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
- 四、规范和完善司法确认程序
-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一、牢固树立调解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自觉性
- 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抓好重点环节,全面推进调解工作
- 三、规范调解活动,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调解工作质量
- 四、进一步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机制
- 司法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的几点意见
- 一、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 二、企业、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的建立
- 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 四、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纪律
-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 一、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
- 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办法
- 三、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管理
- 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
- 一、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 三、主要任务
- 四、方法步骤
- 五、活动要求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
-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 五、大力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
- 六、切实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
- 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 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 二、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 三、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 四、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保障机制
- 五、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 六、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
- 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八、加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宣传表彰力度
- 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
-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 二、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制度
- 三、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保障
- 四、明确适用范围,规范工作程序
- 五、完善保险理赔制度
- 六、加强社会宣传
-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信访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 第八章 调 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节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调 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节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调 解
-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协 商
- 第三章 调 解
- 第四章 附 则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 二、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
- 三、大力推进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化解纠纷的工作基础
-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作用,拓宽劳动争议调解的渠道
- 五、推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 六、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及时处置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 七、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的相互衔接,共同做好争议处理工作
- 八、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和效能
- 九、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推动调解工作合力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
- 一、总体要求
- 二、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
- 三、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
- 四、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
- 五、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
- 六、强化基础保障机制
- 七、加强组织领导
- 附 录[1]
- 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卷宗
- 使用说明:
- 卷内目录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申请书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记录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协议书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 使用说明:
- 卷宗情况说明
- 使用说明:
- 封 底
- 使用说明:
-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
-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
-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 一、填报单位和报送要求
- 二、指标解释
- 三、数据关系
- 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 一、填报单位和报送要求
- 二、指标解释
- 【正版无广】三、数据关系 更新时间:2021-09-28 10:57:48
相关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主线剧情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txt网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大结局全集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txt云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正版免费阅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小说提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小说在线阅读无弹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 首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网盘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小说全文阅读无弹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无防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 手打无错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云盘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