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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友吧第1章 序
我很喜欢写杂文,特别是那种千字左右的杂文,强词夺理是有语言快感的,觉得哗啦啦真理全跑自己这边了,真是灿烂。
这字数还有讲究,少了份量不足,说服力不够,多了则火力分散,显得絮叨。一千字足够做一篇锵铿有力的文章了。我写杂文风格有些痞,也有点皮,即俏皮。
我一般喜欢对男女问题指指手划划脚,因为两性关系是一个庞大的话题,永远也说不完。说完了还可以换个角度再说,而且呢,这东西你说准了就有人听,和算命一样。对着瞎子猛把头点,是的是的,就是这样子。所以,得看你是否切中肯綮,摸清命门。
瞎子向来老江湖的很,会丢下一团模棱两可的话,让你自己对号入座。写杂文就显得比较有职业道德了,得拼着命把话堵死了,置之死地而后生,不给人反驳的余地才显得振振有词。你若不信,那我再说几句,逼得你将信将疑,进而全信。
正是那句名言,路本无谓有无,走的人多了,也就有了。道理本无所谓有无,说得花巧,就煞有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