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
会员
法律文明史(第12卷):近代亚非拉地区法(上卷):亚洲法分册
最新章节:
国家元首列表
世界上并不存在统一的亚洲法,为了研究的便利,也为了与欧美法相区别,杨翠柏、夏秀渊、金勋、柴松霞、李耀跃等著何勤华主编的《近代亚非拉地区法(上卷亚洲法分册)(精)/法律文明史》按照地域特点,把存在于亚洲各国的法律制度概括称为“亚洲法”。选录了东北亚的韩国,东南亚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西亚的以色列、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共13个能够代表亚洲法的国家,以近代为坐标,既从纵的维度较系统地论述亚洲法的产生、发展、演变历程;又从横的视角介绍了亚洲各国的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各个部门法的样态。在法律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亚洲内部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与印度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