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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本通》以劳动法法条主要线索,逐条穿插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案例索引,并对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核心要点的梳理与法条适用的解释。于此,便于读者使用其他的相关法律文件,查找相关的权威司法判例,正确理解法律实务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从而更好地指导教学工作和司法实践。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法律法规 ·21.2万字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本书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刑法最新文本,二是关于修改刑法的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了便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学习、运用刑法;同时便于广大群众学习和了解刑法的规定,本书根据刑法修改的决定和修正案,对1997年刑法条文进行了编辑、审定。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主编 ·法律法规 ·16.2万字
本书涵盖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文件。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而不是文件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以方便读者集中对某一类问题查找使用,避免疏漏重点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重点法律文件附加条文主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了解条文规定的主要内容。本书重在全面收录法律文件,同时确保内容准确。
中国法制出版社 ·法律法规 ·137万字
根据2018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其中涉及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修改决定的内容予以修订。收录修改决定及修改后的文本、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无加工内容。
中国法制出版社 ·法律法规 ·3万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法律法规 ·16.7万字
民法被称之为社会生活的大百科,直接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正当其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书对民法典进行逐条释义,观点权威有利于社会大众对民法典各条内容的理解。
黄薇 ·法律法规 ·175万字
作者择取罗马法中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近三十个格言,围绕;(2)格言表达或引申出的法律思想;(3)格言代表的思想和中国当代中国法律实践的结合。本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这些格言的阐述,使读者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和精神。
陈瑞华 ·法律法规 ·13.7万字
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周末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周末刑法讨论会”的内容实录合集。《刑法的私塾》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每个周末,教授与研究生们,汇聚一堂,共商学术。这个刑法的私塾,十多年来,人来人往,风雨不歇。这个私塾里讨论的一切,这个魅力无穷的刑法世界,今日首次呈现!)
张明楷 ·法律法规 ·34.3万字
为顺应全球化、国际化形势,为促进中外对话交流,为满足国内外各界人士全面了解我国涉外法律法规的需要,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了本系列中英双语法规丛书。本电子书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最新公布文本及其权威英文译本。
中国法制出版社 ·法律法规 ·9430字
该书以“药家鑫案”“许霆案”“黄碟案”等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的案例为研究“标本”,以法学家的理性、敏锐和洞察力,从那些被人们、甚至法律人有意遗忘、主动省略或懒得验证的但却至关重要的情节和事实入手,提出了与众不同的思考和结论,极具启发意义。作者认为,中国法理研究应当坚持的进路是:摆事实、讲道理(法理)、断是非。三者的顺序也不能乱。只有针对普通人确实能经验感知的事实,才能展开可分享的说理,虽然由于对相关因素的评价不同,甚至因为自我利益的驱动,各自得出的判断并不一致。这正是本书的追求。这是一种更生动也更开放的案例分析。虽然这些案件都已尘埃落定,但它们留给人们的思考空间仍然很大,作者提出的问题以及有关的讨论本身,仍有意思,仍值得我们深思。
苏力 ·法律法规 ·36.7万字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朱飞 邱捷 ·法律法规 ·20.9万字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2006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6年进行了5次修订。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公布《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予以修改,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共涉及18个条文。
中国法制出版社 ·法律法规 ·12.3万字
《图解法律常识一本全》汇总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500多个法律常识,通过案例、法律解析、法条链接3个板块,对我们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物业纠纷、房屋买卖租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赔偿、消费理财、著作发明、刑事犯罪、诉讼程序等方面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使我们快速、便捷地找到法律上的解决办法,成功运用法律这一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个人、企业经营、家庭必备的法律工具书。
春之霖 ·法律法规 ·25万字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本书编写组 ·法律法规 ·9006字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公司法此次修法力度较大,修订草案在现行公司法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主要包括: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等方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法律法规 ·4.6万字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董宪伟 ·法律法规 ·36.9万字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从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施社区矫正的程序、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教育帮扶措施等方面对社区矫正进行了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国内地)供稿 ·法律法规 ·1.6万字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本书编写组 ·法律法规 ·2万字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此我社将推出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 ·法律法规 ·5.2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简介:2012年10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修改7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其中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个别条款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六十条第四项修改为:“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法制出版社 ·法律法规 ·1.4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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