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舅舅夫里德说,“有一条古代的法律就这样规定。人们称之为反坐原则:罪犯犯了什么罪行,那么他就要受到同样罪行的惩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它固定了处罚的限度就是罪犯的罪行。”
“这样的处罚也是公平的。”妈妈说,“尽管对待死刑犯的时候可能要重新恢复死刑的刑罚。”
“那么对我们班的处罚就应该是同样摁坏几个按钮?可是这么做不能修好录像机,反而会让它连修都修不了了。”费迪问,“如果一个谋杀犯被抓住了,那他就再也活不了了。人们是不是更多地想的是报仇?”
“啊,你现在认为,对那些什么都没有做的人惩罚,只是因为想惩罚那些犯了错的人吗?”爸爸说,“不,不光是这样。通过处罚还要制止这样的行为。”
“如果真的是能阻止犯罪,那当然是太好了。”舅舅说,“但是罪犯一定要对他的罪行感到忏悔,可能不能做到这点,谁也不知道。有一个理论,刑罚维护了被罪行破坏了的法律。”
“我不知道是不是正确的。”妈妈说,“但是在我来说,我更相信宗教的力量。如果一个虔诚的人犯了罪,违背了上帝的意愿,那他会改正的。可毕竟法律不是宗教。”
“按照你的意思,是不是不应该惩罚一个罪犯,而是让他忏悔?”爸爸问。
“不,当然应该惩罚。”妈妈说,“但是刑法的首要意义不是被执行,而是起威慑作用。”
“是的,这非常重要。”舅舅支持她说,“事情肯定不是这样的,即所有的人都是罪犯。但是如果没有刑罚,就会出现漏洞。如果我在什么地方看见一辆没有锁的自行车,顺手牵羊当然比辛苦工作挣钱去买要容易得多。可是如果我知道,我这样做会让自己坐牢,那么努力工作挣钱去买车可能就是更明智的选择了。”
“而且还有一个作用。”舅舅接着说,“所有遵守法律的人都会觉得高兴,如果他们看到谁没有遵守就会被惩罚。比如,人在城里按照规定以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行驶,开着开着他就想超速,这时他看到一辆车以70公里的速度开过去,被拍了照,那么这个人就会感到高兴。这倒不是处于幸灾乐祸,而是为自己没有像他那么傻而感到庆幸。社会秩序的保障就依赖法律的效用。”
费迪的姐姐皮雅也参加进了讨论:“我想说的不是对于罪犯的处罚。处罚的作用是为了不让人再这么做。可是我在电视里看过一个案子,一个男孩,看起来很帅气,也很可爱。他做错事被送进监狱。他丢了工作,女朋友也离开他了。他没有钱交房租,因此连家也没了。现在他什么都没有了,没有钱,没有人爱他,没有工作,没有地方住,当他从监狱里出来以后,他能做什么?还是要犯罪的。”
“上帝啊。”爸爸说,“这倒成了社会的过错。”
“我认为皮雅说的非常对。”舅舅夫里德说。“惩罚的作用就是避免人再去犯错误。人们把罪犯关起来,这样其他人就安全了,同时这也是在警告其他人,不要做同样的错事。被惩罚的人要接受教训,不能再做违背社会的事,不然他会再被送到监狱去。可是法律的制定毕竟是为了人能更好地生活。因此,当人受到了惩罚之后,就要给他机会过普通的生活。必须让他重新回到社会,这比报仇要重要得多。”
“可是我们谈论的是成年人。”爸爸提出质疑,“他们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在那里去教育他们?真是太可笑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没有刑罚,那么人就什么都可能去做。”
“你说的道理是对的。”舅舅说,“很早以前就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
“你又认为是对的,你又同意。”妈妈对她的弟弟说,“无论今天晚上谁说了什么,你都表示赞同。夫里德,你就一点没有自己的观点吗?”
舅舅夫里德惊讶地说,“是这样,难道我一定要明确地赞同谁,反对谁吗?总的来说,我赞同皮雅的观点。但是别人的观点同样也没有错。重要的是综合各方面的观点,尤其是这些观点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人在面对不同的观点时,总要考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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