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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梁启超一向善于以“今日之我”战胜“昨日之我”,他的一生,就构成一部近现代中国转型史,几乎包涵这一时段的各种流行学说。如他先接纳虚君立宪,后来则改宗共和。在驳斥杨度的《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一文,矛头直指君主立宪思想,而批判的力度更是凶悍异常:“然则今之标立宪主义,以为国体论之护符者,除非其于立宪二字,别有解释,则吾不敢言。夫前清末叶,则固自谓立宪矣,试问论者能承认否?且吾欲问论者挟何券约,敢保证国体一变之后,而宪政即可实行而无障?如其不然,则仍是单纯之君主论,非君主立宪论也。既非君主立宪,则其为君主专制,自无待言。不忍于共和之敝,而欲以君主专制代之,谓为良图,实所未解。今在共和国体之下,而暂行专制,其中有种种不得已之理由,犯众谤以行之,尚能为天下所共谅;今如论者所规画,欲以立宪政体与君主国体为交换条件,使其说果行,则当国体改定伊始,势必且以实行立宪宣示国民,宣示以后,万一现今所谓种种不得已之理由者依然存在,为应彼时时势之要求起见,又不得不仍行专制,吾恐天下人遂不复为元首谅矣!夫外蒙立宪之名而内行非立宪之实,此前清之所以崩颓也!诗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论者其念诸!”⑦
我以为梁启超对“虚君立宪”的诠释,与后来的宋教仁不遗余力地呼吁议会政治和政党内阁,一同代表着当时的宪政人领悟宪政之精髓的至高水准。而他们两人的观念亦有相通之处,那就是弱化国家元首——无论皇帝、还是总统——手中的权柄,加强对他们的约束。无疑,这种做法在过渡时代,难以找到市场。彼时流行的还是杨度的宪政观:期盼一个卡理斯玛型的强力君主的诞生:“若谓立宪之制,君主不负责任,必非开创英主所能甘,是则终无立宪之望。”这种英主在国外比比皆是:“威廉第一、明治天皇乃德、日二国之开创英主也。”对英主或独夫的倚赖,加上对民众之智的鄙弃,构成了杨度君主立宪论的核心,同时正是他的理论的致命缺陷。
对比康有为、梁启超,我们可以这样总结杨度的立宪观念:正如下文所要诠释的那样,杨度相当重视法治的力量,在他心中,宪法仍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君主拥有多么广阔的权力,都不能触犯宪法之权威。这一点,梁启超同样有所洞察:“宪法者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宪典,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共守之者也,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此后无论出何令,更何法,百变而不许离其宗者也。”但是杨度不及梁氏的是:他只把握到宪政的部分要素,而对另一些重要的零件,如分权机制(见梁启超《论立法权》),民权的正当性(见梁启超《立宪法议》)等,却均为他所遗忘。很可能是他自身的权力欲过重,而看不出分权的必要;他的帝王术是“术”而不是“道”,缺乏对民意的尊重;更不必说将保障个体自由作为宪政的终极目标,这点连梁启超都无法企及⑧。以上种种理念的缺憾,导致了杨度向袁世凯的帝制荒唐梦的投怀送抱,虽然他可以辩解道,袁氏曲解了他的君宪论。但他绝对不是治疗国家的医生,而是游荡其间的病菌。
六
杨度1931年去世之前,为自己写好挽联:
帝道真如,如今都成过去事;
医民救国,继起自有后来人。
杨度的愿望太过美好。帝王之学,在任何时代——甚或在任何国家,不过换了个名称而已,依照王学泰先生的说法,在中国叫“帝王术”,在西方叫“马基雅维里主义”(他还总结了司马迁心目中的“帝王术”,包含以下诸方面:一,进取不由正道;二,所推行的学说未必为他所相信,即挟持浮说;三,重术不重德;四,刻薄寡恩。这些描述说明“帝王术”完全是一种工具理性,没有终极关怀。见王学泰《洪宪闹剧·杨度·帝王术》)——都不可能成为“过去事”。每个“后来人”的脑袋里都有马基雅维里播撒的因子。当他们坐上权力的龙椅,每个人都有成为暴君的可能。正是因此,才需要宪政制度加以规范:普遍民意以立法,三权分立以分权,法治至上以守法,违宪审查以警世,新闻自由以监督……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宪政就是帝王术的敌人。杨度想集二者于一身,最终怎能不自我膨胀而走火入魔?幸好他的脑袋足够灵光,又及时退身,否则最终将沦为权力斗争的炮灰,以身殉志。
从表面上看,君主立宪,甚至惟有君主立宪,才可以将帝王术与宪政梦结合在一起:无君主,则无法成就帝王师;无立宪,则无法圆满宪政梦。吊诡的是,二者之间又确实存在势不两立的冲突。一面是对权力的追逐,一面是对权力的限定,最终哪个获胜呢?在杨度的一生,似乎帝王术占据上风。这或许正是古老的专制中国向现代的宪政国家转型之艰难的一重表现。第一代宪政人,多半都遭遇过权力与理念的剧烈矛盾,如胡汉民对康有为的评论,更为生动形象地指明康氏与杨度等古典知识分子的精神痼疾⑨:
“……(戊戌变法中)康有为的议论却比从前退缩几分。从前讲立宪,就是君主立宪,也须开个议院。前时因为草茅新进,官职不高,或者立宪条陈,被一封谕旨弄个贵族议员,岂不是非常荣耀?及特旨召见,指日可以大用,变法之际要用他多少条陈,他是新政要人,何患不得大位?万一他把握政府的权柄,却被议院监督住他,岂不是好些不便?万一朝家错会了意,以为康有为意在立法,正要使他做议员,那时岂不抱屈?岂不辜负了非常的知遇?因此康有为的议论变了,以为实在连议院都可以不必开,宪法可以不定,有这般一个好皇帝,但求变法就够了。诸君但试记康有为驳建立议院的文章系在中进士及蒙召见之后,便可知康有为的心事。”(《民报》第一号,转引自张建伟《温故戊戌年》)
但是能不能说,帝王之学与宪政之学必然势同水火,没有半丝调和的可能?同样很难回答。因为我们必须承认以下几点事实:帝王术尽管名声不佳,但作为驰骋政治沙场的利器,千百年来一直为人类乐此不彼,可以断言,只要有人,有政治,就一定有帝王术的流行。而帝王术常常被当成工具,一旦赋予它高尚的价值理性,势必会为人类带来福音——最伟大的帝王术,就是为国家立法;从帝王之学的政治人,更应该以成为一个伟大的立法者而期许。这就要说到宪政。我们都知道,宪政不是天上自动掉下来的馅饼,宪政之花的绽放,需要一国之民无以计数的汗水、泪水乃至血水来浇注,更需要有人敢为天下先,立志做那制度的设计与践行之艰苦工作。立法者的光芒便显现于此——为中国之宪政造法,正是杨度等宪政人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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