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转眼间“文革”已经结束30年了,58岁的山东省蓬莱市公安局老民警刘铁成在即将离开公安岗位之时,向我们讲述了“文革”时代,他在公安战线所见所闻的公安执法环境和他所经办的记忆犹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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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杂志 特约记者 陈文念
刘铁成感触颇深:“时代变化很快,‘文革’期间,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比较好办,把案件当事人传到公安局,上级领导不敢打电话、递条子疏通,也没有人来公安局说情走后门,一般案件用不着费多大工夫,就会把案件搞得一清二楚,搞案子需要群众作证,群众积极性高涨,不要任何费用,积极主动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哪像现在,特大刑事案件几乎每月都发生。
即使全局有四五百名民警,把民警累得焦头烂额,超负荷地工作着。”
1976年,蓬莱市山乡公社望里大队被盗两麻袋花生米,大约200多斤,价值人民币15元。按当时的规定,像这样的案件在当地属于大案了,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破
正在这时,不知是谁大喊了一声“不好,有炸药味!”原来张天雄趁着公安人员不注意,已经点燃了提前捆绑在身上的炸药包
文革时,刑事案件一年没几起
“我是在‘文革’期间,1971年参加公安工作的,那年我24岁。到公安局上班是许多年轻人所追求的理想,在社会的地位比较高,挺吃香的,除了部队穿制服,再就是警察了。我第一次穿警服是浑身上下都是蓝色,后来,上衣是白色裤子是蓝色,年轻人穿上它可神气了。‘文革’时,当民警也比较实惠,家属农业人口可以转非农业人口,工人身份还可以转干,自己也觉得我是个警察应尽一份责任,应该好好干…… ”说到当年参加公安的感受,老刘仍掩饰不住自豪和激动。
刘铁成回忆说,“文革”中,公安机关从上到下均实行军管,不是现在实行条块管理,以块为主,上级负责业务,地方政府管理人事。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程序简单,一锤定音,不用移交检察院批捕和法院定罪。
当时,他所在的公安局,全局才40多名民警,全局只设治安股、政保股、秘书股等几个股室,没有刑警队,警种很少,很少发生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比较好,即使有案子,大多数是一些治安案件,若按现在的眼光看,那都是些鸡毛蒜皮、不足挂齿的事情。“文革”期间,刑事案件一年没有几起,若发生了杀人案就成了当地的头号新闻。
“哪像现在,特大刑事案件几乎每月都发生。即使全局有四五百名民警,警种齐全,二三十个科室所队仍是杯水车薪,把民警累得焦头烂额,超负荷地工作着。”
谈到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刘铁成感触颇深:“时代变化很快,‘文革’期间,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比较好办,把案件当事人传到公安局,上级领导不敢打电话、递条子疏通,也没有人来公安局说情走后门,一般案件用不着费多大工夫,就会把案件搞得一清二楚,搞案子需要群众作证,群众积极性高涨,不要任何费用,积极主动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说到这里,他深深地陷于对往日执法环境的留恋之中,他叹了一口气,如今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却大相径庭,似乎有难言之隐……
实战证明,警力有限,民力无限。公安机关只有坚持专项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才是制胜的法宝,这是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的。当然密切警民关系是作好专项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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