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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1日,是明成祖朱棣下诏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的日子。当欧美媒体围绕郑和是否最先发现北美、澳大利亚考证之际,中国人则把郑和视作中国“和平崛起”的象征。一个被普遍忽视的事实是,今年也是“国际法之父”格劳修斯着手写作《海洋自由论》400周年。尤其耐人寻味的是,6个世纪来坚持典型的“海洋闭锁论”的中国,事实上以前所未有的热情亲近于16世纪的荷兰和17世纪的英国对海洋文明的格劳修斯古典主义立场:为海洋自由、贸易自由辩护。
在《海上自由论》中,格劳修斯抨击了葡萄牙对东印度洋群岛航线和贸易的垄断,“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不可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时至今日,格劳修斯的“公海自由”已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为全世界人民所接受。从历史语境看,《海洋自由论》是世界第一场资产阶级革命——荷兰革命的产物,也是对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海洋帝国的辩护:以此为限,陆地主权的时代被海洋自由的时代取代。“坚实的陆地成为国家的领域,而海洋则保持自由。这构成欧洲国际法的两元格局。”(卡尔施米特)。首先是“海上马车夫”的荷兰共和国,然后是大英帝国,先后将葡萄牙、西班牙这样以陆地思维霸占和划分海洋的封建帝国驱逐出蔚蓝色大海。弹丸之国荷兰开始建立从北大西洋到印度洋和印度尼西亚海岛的庞大贸易帝国。而英国人则应验了“狮子的儿女变成海中的鱼”的预言,通过推行海洋自由和贸易自由成为真正的“日不落”帝国。
面对荷英的海洋自由与贸易自由主义,顽固坚持贸易垄断和海洋垄断的葡萄牙和西班牙不堪一击。“海洋自由论”与“海洋锁闭论”在欧洲成为一场著名的“书籍战争”,而在古老的中国领土上则演变为一场真正的、丑恶的战争——鸦片战争。当格劳修斯在《海洋自由论》中断言:“任何国家到任何他国并与之贸易都是合法的,上帝亲自在自然中证明了这一点。”“如果他们被禁止进行贸易,那么由此爆发战争是正当的。”英国正是以此为原则,通过大炮打开了无法通过自由贸易打开的中国的大门。在《共产党宣言》中宣告“世界市场”到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尽管全力抨击鸦片贸易本身,但拒绝给予满清政府同情——实际上,这个败絮其中的天朝在自由贸易的冲击下远比在大炮下土崩瓦解得更快、更彻底。
正如郑和体验到的和格劳修斯断言的,海洋是流动、无限、自由和不可能垄断的。可以说,只是随着十六七世纪海洋观念的诞生,真正的世界观念真正的英特纳雄耐尔才诞生了。实际上,海洋自由论就是今天的全球主义和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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